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ⅩⅩ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审查审议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信贷项目的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项目起智力支持、信息支撑和权力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委通过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贷审会”)对信贷项目进行民主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行使民主表决的权利。审议和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意见、记名投票、多数通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贷审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个人委员组成。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不担任贷审委委员。

第六条贷审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暂空缺),主任委员由分管信贷管理部门的行领导担任。贷审委其余委员均为个人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贷审委会议,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出席。

第七条贷审委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行党委决定;贷审委个人委员主要由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相关部门推

荐,人员不够时,也可从其他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行党委批准确定。

第八条贷审委个人委员须从事信贷业务或相关业务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条贷审委员人数原则上为10人(含)以上。

第三章贷审委职责

第十条贷审委主要职责:

(一)审查审议信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总行有关规定;

(二)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办理是否符合操作流程,是否与信贷授权有关规定相符;

(三)审查审议信贷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四)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

(五)负责指导贷审委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一条贷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贷审办”),是贷审委的具体办事机构,贷审办主任和副主任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贷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贷审会的筹备工作;

(二)负责贷审会的记录工作;

(三)负责对贷审会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和公布工作;

(四)负责有权审批人和贷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贷审会及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贷审会人员构成:

(一)贷审会由主持人、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构成。

(二)主持人。贷审会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出席人员。出席人员为贷审委委员。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可出席贷审会。

(四)列席人员。列席贷审会的人员包括贷审办成员、客户部门调查人员、信贷审查部门审查人员等。

第十四条贷审会前的准备:

(一)信贷审查部门对客户部门送交的信贷项目审查完毕后,由贷审办提请贷审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开贷审会审议。

(二)贷审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召开贷审会后,由贷审办选取、确认参会贷审委委员,并通知贷审委委员参加会议。

(三)贷审办原则上提前2个工作日将调查(评估)报告(电子版)、审查意见(电子版)发送给贷审委委员。

(四)参会贷审委委员收到待审议信贷项目的相关材料后,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并在开会前准备好对该信贷项目拟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召开贷审会:

(一)主持。贷审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