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word范本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

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 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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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

(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

(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

(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

(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参与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

第九条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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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参与集团战略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二)参与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

(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审计监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

(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

(二)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

(三)参与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

(三)参与集团及子集团IT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

(四)牵头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十七条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与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其中:通过集团帮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

润扣除。

第十八条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专

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

第十九条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分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

目实施。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集团IT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

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IT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信息办根据集团IT规划和子集团业务IT规划,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和子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集团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申请审批制。信息化项目建设业主方根据业务需求提交立项申请,并在组织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集团信息办初审,信息办在收到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完成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万(含)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2)业务需求合理;

(3)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均参照《xx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产品采购类中电脑、电话、UPS 电源等通用终端设备、考勤机、读卡机等专用设备,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报信息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小组由集团信息办、招标管理办公室、业主方单位及外部专家组成员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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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参与评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技术分权重限额:

(一)产品采购类限额(硬件、软件)不超过35%(含);

(二)信息化集成类限额(工程类)不超过50%(含);

(三)外包服务和维保服务类限额不超过60%(含);

(四)软件开发和设计咨询类限额不超过70%(含);

第二十九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均参照《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一)垄断经营或独家代理销售的硬件或软件;

(二)关键技术唯一满足我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三)现有软硬件产品及系统的延续性服务(如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用户数);

(四)特急业务(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第三十条软件个性化开发项目以招标形式遴选出专业的软件外包开发公司,签定年度框架合作协议。协议中包含不同级别外包开发人员单价,并根据开发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完全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属xx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系统建设合格供应商管理

一、供应商分类:

(一)信息化集成:集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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