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问题建议

浅谈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杜兴星

作者单位: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账户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涵盖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支付结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等特点,但随着社会经济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银行结算账户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日渐暴露出来,各种问题都对银行账户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其系统功能的完善和优化指引了新的发展方向。

一、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结算账户使用权限过大

个人申请办理结算账户的条件规定比较宽松,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就能申请办理开户,且《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改变了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传统规定,废除了收付款依据审核。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划转款项没有了限制,一则导致公私不分,开户行在防范“公款私存”的监管规定时显得无从下手;二则由于个人结算账户取款无节制,导致其使用权限过大;三则容易

造成大量隐蔽性多头开户,不利于银行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二)企业“一般账户”功能的无序延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由于没有对“其他结算需要”的内容进行明确,使得一般账户的开立随意性很大,而对其监管的空间却很小。因此企业一般账户利用

《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中的规定,仅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就将一般账户资金转入个人的结算账户,从而“变相”支取现金。这样一来,一般账户俨然成了基本账户,不仅增加了账户管理难度,同时也为企业逃税、逃债、洗钱等提供了肥厚的土壤。

(三)银行结算账户生效日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有的开户银行为拉拢存款而承诺对方可随时划转款项,或经办人员对账户管理办法理解不到位,经常在金融机构未对一般账户进行报备或人行未对基本账户进行核准之前,就擅自对外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未给人行留存足够时间审批账户,不利于账户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账户生效日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四)久悬账户管控难

根据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将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同时必须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加注“久悬账户”标识。

久悬账户的存在不仅加大了业务人员的工作量,占用了账户管理系统资源,也影响了账户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事实上此类账户的存款人很少主动来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导致这些账户只能长期处于久悬状态,无法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办理销户手续,加大了账户系统的运行压力。

(五)账户与现金管理不匹配

账户管理与现金管理是人行对客户进行反洗钱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讲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但实际上金融机构却无法对存款人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存款人只要在支取凭证的用途栏填写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开户银行基本都会满足存款人的要求,不仅无法控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而且在账户管理方面也执行不到位,账户审批制度流于形式,致使资金频繁转入转出,给反洗钱监测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简化账户分类,调整账户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