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与卖场陈列协议

产品陈列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卖场内特殊陈列,供甲方独家陈列,

位置:,陈列期限,为期个月。

二、在陈列期间,乙方要保证甲方产品的陈列位置及面积、保持产品丰满、整洁、及时补充货源。如出现断货、更改位置和减少面积等现象,甲方有权拒付陈列费用。

三、在陈列期间,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店里拍照陈列,以做报销凭证。

四、经甲方检查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陈列费元(大写)。

五、在甲方支付陈列费用时,乙方应向甲方做好签收。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以作收款凭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及盖章: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地址:地址: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