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级党组织实行规范化星级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对村级党组织实行星级管理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切实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县委组织部将对全县村级党组织实行星级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扎实推进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实行星级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全县村级党支部全部实行星级化管理。坚持以“两委”班子为主体,以设定目标为前提,以星级管理为抓手,以实绩考核为依据,积极探索建立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分级投入机制,通过实现责、权、利的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星级考核评定标准和程序

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的要求(领导班子好、

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设定一星级(乡级)、二星级(县级)、三星级(市级)、四星级(省级)、五星级(国家级)农村基层党组织,并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度结合“七一”评比表彰活动对争创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推荐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等不同级别表彰对象。

对村级党组织的星级考核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实施、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采取以下四个步骤:

(一)自我申报。①按照全县统一评星标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村级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自查、自我评价,向乡镇党委申报“一星级”村级党组织。②乡镇党委对所辖村级支部班子进行全面考核,经党委会研究确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向县委申报“二星级”和“三星级”村级党组织。

(二)实地考察。根据乡镇申报情况,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考察对象进行考核打分,并形成考察意见。

(三)集中审核。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初选对象,并组织纪检、信访、计生、综治等15个执法执纪部门负责人,对初选表彰名单进行集中会审。如出现申报对象多于推荐表彰名额情况,要采取公开集中考评的办法进行确定。参加考评的单位范围为: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委组织部各职能科室的有关人员。

(四)研究确定。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向县委常

委会提出建议名单,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二星级”村级党组织并进行表彰。同时确定上报“三星级”村级党组织。

四、星级管理办法

1、分级负责。“一星级”村级党组织由乡镇党委考核定级并确定;“二星级”村级党组织由县委组织部考核定级,经县委审批后确定;“三星级”村级党组织由县委考核后,向市委推荐表彰;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村级党组织依次确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表彰确定为上一级“星级”的,必须在下一级“星级”基础上产生。四星级、五星级支部标准在市级标准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精神确定标准,逐级推荐。

2、动态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有争创单位每年度要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星级。经考核达不到原有星级标准的,要予以降级;对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符合升级要求的,按照自我申报、上级考评审批的程序予以升级。

3、结果运用。星级评定结果作为村级班子和党员干部参加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以“星级”为载体,每增一个星级,在表彰名额之外单列增加表彰一名党员。没有定为“星级”的村级党组织,不能被评为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综合性的先进个人。村级党组织长期未能进入“星级”、工作没有起色的,其主要负责人应予以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