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经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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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经营承包合同

篇一:承包合同书码头

承包合同书

甲方:鱼弄一居民小组

鱼弄二居民小组

鱼弄三居民小组

斜尾居民小组

黄绿背居民小组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利用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经多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新世界花园至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沿河荒地(即机场东路向东延伸250米止)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面积约500亩,具体位置以坐标为准。

二、承包期限为20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每年上缴承包租金每年每亩20元给甲方,即乙方每年上缴承包租金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给甲方。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第一年为乙方投入开发期,未有收益,故甲方免收租金;合同签

定之日起,乙方上缴合同押金壹万元给甲方,合同期满之日甲方负责退回合同押金(不计利息)给乙方。第四年至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在每年9月份之前向甲方上缴当年的承包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合法使用权,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手续费由乙方负责。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只能用于养殖业,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投入的费用及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负承担。

五、该地权属甲方所有,故乙方权属必须无争议,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需要征用,甲方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征用没有补偿的,乙方必须服从,乙方所投入的资金及其债权债务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给乙方。如征用有补偿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补偿,开发费、青苗费及其它基建附着物归乙方所有,地值费归甲方所有。同时征地时,乙方须缴交当月租金,余下租金免交,甲方须退回合同押金给乙方(不计利息)。

六、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遵守三防及有关社会法案条例,否则,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乙方负责上缴应缴税款及有关的合法费用。

八、甲方不能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如是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的,造成乙方损失的全由甲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经双方协商,乙方优先续签承包合同。本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三灶镇农技中心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人:

方:法定人:二oo年月乙日

篇二:壹号码头承包经营合同09.08.03

梦清园·壹号码头

承包经营合同

(××酒店/宾馆)

甲方:上海圣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2262026028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1147号c栋5层

联系电话:021-********

乙方:

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已取得上海市普陀区宜昌路66号梦清园林内原上海啤酒厂酿造楼自20XX年起12年的合法租赁权,并获必要的资质(行政许可)及产权人许可,于上述物业范围内经营壹号码头精品酒店会所(pieroneboutiquehotelandclub)、西餐厅、酒吧、客房、spa、游船码头等项目,并许可进行

合作经营或转租经营;

2、乙方已取得经营宾馆酒店必要的资质(行政许可),具有经营宾馆酒店的专长,并已在上海市××路×号成功经营××酒店×年;

3、甲方同意,在承包期间,乙方可以用“××酒店”

的字号经营甲方,但在乙方所有招牌、广告、宣传品等出现××酒店字样或品牌标识的同时,应出现“壹号码头”及英文“pierone”的字样。本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不得再

使用“××酒店”的字号从事经营活动。

双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上海市普陀区宜昌路66号梦清园林内原上海啤酒厂酿造楼部分物业,经营××酒店,并就承包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业

1、承包物业位于二楼、三楼,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

2、承包物业包含的附属建筑物、固定装修物和设施设

备详见附件清单。

二、承包用途和经营项目

1、承包物业用于经营××酒店(“营业项目”),经营项目包括××(在注册范围内)。

2、乙方的经营应符合物业作为精品酒店会所的定位。

三、相关证照办理

甲方已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共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证明、环保等资质,并且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各项资质将持续有效(相应年审由甲方办理,乙方配合,年审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资质清单见附件二。

四、承包金、保证金和费用

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承包金由固定承包金和营收分成承包金两部分组成。

1、20XX年8月10日--20XX年2月9日期间,每月固定承包金为人民币八万元,每月营收分成承包金以营业额分段提成方式计取,具体计算方式为:当月营业收入扣除人民币十万元所得金额可提成,其中所得金额在十五万元以内的按10%提成;所得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内的部分,按20%提成;超出部分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金额,按30%提成。

2、20XX年2月10日--20XX年8月9日期间,每月固定承包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每月营收分成承包金以营业额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