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XX省委党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XX省委党校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此制度。

1.党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2次(机关党委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2.组织生活会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会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主题,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深入谈心交心,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规范、民主。

3.组织生活会坚持“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4.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总支、支部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

5.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6.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对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

7.组织生活会情况应做好详细纪录,及时作好总结并报机关党委。(弘利教育)

XX省委党校主题党日制度

为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基本制度,提升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水平,按照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部署和校委会的要求,制定此制度。

1.时间安排。根据“服务中心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方便党员活动”的原则安排主题党日时间,每月不少于2天,具体各由党总支、支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可灵活安排,自行组织。

2.参加人员。所有党员均要参加所在党总支、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和内容,视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群众代表参加。

3.活动内容。把主题党日做为“两学一做”的重要载体开展起来,组织党员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议事、交纳党费、志愿服务和为党员过“政治生日”,使之成为党员学习日、党员议事日、党员奉献日、党性教育日。

4.活动方式。主题党日一般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由机关党委统一安排。鼓励各党总支、支部之间联合开展活动。

5.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