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全文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全文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

1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

2.1 学校现职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2 在岗的非现职正、副处级调研员。

3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3.1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含结婚、离婚、复婚、再婚的时间、配偶的自然情况);

3.2 本人持有因私出guo(境)证件的情况(含证件号码);

3.3 本人因私出guo(境)的情况(含事由、线路、所需经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