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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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类别考核项目分值加减分标准自评

得分

机关党委

考评得分

省直工委

复核得分

班子建设(20分)支部书记和支委选配 4

支部书记非由处室行政负责人兼任或非由同级党员领导

干部专任,或者空缺超过半年,扣4分;支委班子未按规

定选配,扣2分

支部书记述职 4

支部书记未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成员述职,扣4

支部书记讲党课 4 未单独给支部成员讲党课,扣4分

支委班子换届 4

支委班子无故或未经批准不按期换届,扣4分;换届不按

规定程序进行的,扣3分

支部民主集中制 4

支委班子成员或党员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有不良反映,并经

查实的,扣4分

“三会一课”制度 5

支部单独召开党员大会少于每半年一次,少一次扣1分;

单独召开支委会或党小组会少于每季度一次,少一次扣1

分;支部组织党课少于每半年一次,少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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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20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

党员制度

5

全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扣5分;组织生活会未按“一会

四评”程序召开,扣3分;整改落实未列出问题清单和整

改措施,扣2分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5

党员领导干部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开

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扣5分

谈心谈话制度 5

支部书记每半年未与每名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扣3分;支

部全年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工作和思想动态的,扣2

基本工作(20分)

工作计划和总结 4 年初无工作计划或年终无总结,分别扣2分

政治理论学习 4

支委班子成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少于40学时,扣2

分;支部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少于24学时,扣2

发展党员 4 发展党员未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每例扣2分

缴纳党费 4

党员未依党章规定按时足额交党费,每例扣3分;支部未

按时向上级缴纳党费,扣1分

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 4

未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

不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党内活动,每次扣1分

基本保障(20分)党组织隶属关系 5 党支部隶属关系不明确,扣5分

支部记录和台账 5

党支部记录本填写不完整,扣3分,发展党员、支部活动

等基本台帐不规范或不健全,扣2分

支部活动场地 5

支部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没有固定的专属或共用场地,扣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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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工作经费保障 5 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没有经费保障,扣4分;经费保障不充分、影响支部工作顺利开展,扣3分

加分项(20分)

取得工作成果 3

每年支部撰写了调研报告,每篇加1分;每名党员撰写了

心得体会,加2分

工作成效明显 5

党建工作的经验材料、调研文章、创新成果获发表、批示、

奖励或在大会作典型发言,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

省直级加1分

荣获表彰奖励 5

支部或党员获得与党建相关的表彰、荣誉,国家级加5

分,省级加3分,省直级加1分

积极联系服务群众 4

积极推进机关支部联基层和在职党员进社区,党支部到基

层开展志愿服务或党内活动,每次加2分

党员群众满意率 3 对党支部测评的满意率在90%以上,加3分

合计100分(减分项80分+加分项20分)

注:一、评分以工作台帐、原始资料、测评结果、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依据的,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加分不超过每个子项总分;二、评级的方法为:总分在90分以上,且基础项无扣分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分以上,且每个减分项类别得分均不低于16分的评为“合格”;对未达标的党支部不予评定等次;三、党支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达标:(1)本年度支部党员不遵守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以及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被有关单位立案调查的;(2)近一年来本部门有严重群访事件的;(3)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发展党员,被上级党组织点名批评或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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