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育员聘请合同

龙场镇讨瓦小学附属幼儿园保育员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龙场镇讨瓦小学附属幼儿园

乙方(受聘保育员):刘贵琴身份证号码:522425199 509124529 甲方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幼儿园保育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至2017年 7月 3 日止。为期四半个月(后半月只发基本工资500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教育法规、教育教学业务等培训及辅导;

2.甲方应每月按时支付工资。

3. 甲方应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4.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5.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6.甲方保证受聘人员享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

等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幼儿园老师做工作汇报。

2、服从工作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各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

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与游戏时间安全。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6、坚持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7、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期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8、乙方应遵守本园的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请假。有特殊情况的,需向学校领导请假,得到校领导的批准方可离校。全期最多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天。(特事特批,请假期间扣除当天的基本工资)。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校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扣发本月全勤奖。

9、极力保障幼儿在园安全,因工作失误造成一般责任事故,如轻微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五次以上,扣发本月安全奖。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有违反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三)、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幼儿园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6、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五)、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视违约行为,将扣除一个月工资。

五、工资待遇

工资以月计算,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考核奖200元(另见考核方案)。

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未满解除合同的,不发放工资。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一个月报酬。

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到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龙场镇讨瓦小学乙方: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