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一、税务部门征收哪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1、税务部门当前征收的社保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另外还征收一个非社保费——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单位对职工个人的一项福利。

养老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5月1日前是单位19%、个人8%,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20%的比例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十四档,分别是200

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3000元。

医疗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定额缴费30元,全国选取了10个省在试点,湖北选在荆门地区试点,企事业单位可选择缴费,但城乡居民必须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缴费,2018年是180元,2019年是220元)。

失业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以下调50%。

生育保险由单位按职工工资的0.5%的比例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