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党支部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XX市党支部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建立抓实基层党支部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六个领域《党支部工作细则》,制定全市党支部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开展党支部星级评定是抓实党支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载体。评定星级党支部要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基础上,循序渐进、分层分批进行,实现良性循环、整体推进,真正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强边固防的基石,为推动XX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定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在我市的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总)支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均可参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星级党支部评选资格:

1、党支部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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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年支部党员中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当年市、县(市)区工作实绩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

4、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工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评定标准

市委组织部制定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六个领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星级评定细则》,评定标准严格按照细则掌握。

1、党支部星级评定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

2、评定细则均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六项标准,设定考评内容,达到标准的得分,未达标的扣分。

3、评分在80分以上的党支部,可由乡镇(街道)等基层党委综合评定为三星党支部;评分在90分以上的党支部,可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委直属党委综合评定为四星党支部;市委组织部在四星党支部中综合评定XX市五星党支部。

4、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党支部,不能评为XX市五星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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