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初稿)

征求意见单

路桥集团各单位:

现将《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给你们,请各单位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于2017年5月17日17点之前报送工程管理部。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初稿)

工程管理部

二O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路桥集团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阶段管理行为和管理流程,理顺总承包、分包管理体系,明确路桥集团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确保项目设计优化科学合理、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和成本可控、工期目标可行、资金使用规范、物资供应保证、设备使用良好运行,提升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创建“品质工程”和“安全品质”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第二条依据

1、《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

2、《甘肃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甘交办(2015)38号);

3、路桥集团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第三条范围

适用于路桥集团和所属公司承接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BT模式(融资—建设验收—移交给业主)、E-P (设计—采购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条实施阶段

包括设计前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期。

第二章:管理框架

第五条路桥集团和所属各公司承建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统一由路桥集团进行管理。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初稿)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确定投标单位。

1、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所属各公司承担施工任务量、以往项目管理情况和专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评后,确定拟1-3家投标单位,提交路桥集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最终投标单位。

2、工程管理部通知投标单位组建前期工作小组,积极联系路桥集团经营部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参照路桥集团经营部制定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前期策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确定承建单位

1、基本执行“谁中标谁施工”的原则。

2、以路桥集团资质中标的项目,工程管理部在路桥集团所属公司或其他合作单位(特殊情况时)拟选择几家通过竞标或指定等模式确定拟承建单位,提交路桥集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最终承建单位。

3、以所属公司中标项目,工程管理部根据路桥集团总体规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拟承建单位或其他合作单位(特殊情况时),提交路桥集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4、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按照路桥集团相关规定向路桥集团相关部门移交投标资料。

第八条组建总承包项目部

1、路桥集团资质中标的项目,由路桥集团成立总承包项目部或委托承建单位组建总承包项目部,视项目具体情况经路桥集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所属公司中标项目,由承建单位组建总承包项目部。

3、承建单位在7天内上报总承包项目部组织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经路桥集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4、总承包项目部在3个月内完成驻地、临建和场站建设(具体参照工程管理制定的《项目前期策划范本》)。

第九条确定分包单位

1、基本执行总承包单位设立分部或施工处直接管理的模式。

2、总承包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量、专业划分、施工难易程度,可以将部分工作量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建筑单位。

3、工程分包要明确施工任务、范围和相关要求,尽量采用竞标模式,引进有经济实力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单位参与工程施工(具体参照工程管理制定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四章各部门管理职责

第十条信息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经营部

第十二条预算合约部

第十三条财务资产管理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

1、质量管理:

(1)交通各级主管部门及路桥集团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质量创优策划的实施情况;(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检查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5)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情况;

(6)“三检”、首件认可制、三级技术交底等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7)分包单位质量管控情况;

(8)隐蔽工程预检,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审核和质量评定资料的收集情况;

(9)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0)不合格品的控制及处治情况;

(11)做好质量信息反馈,不断改善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产品质量。

2、进度管理

(1)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并分解到月度或季度,及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2)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的统计、汇总、核对及纠偏情况;

(3)工程进度计划的信息化管理及进度月表的上报情况;(4)工程进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劳务管理

(1)劳务队伍准入评审情况;

(2)施工过程定期考核和考评情况;

(3)定期信誉评价情况。

第十七条设备材料部(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审计部

第十九条总工办

第二十条设计咨询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路桥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