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09.12.10 09:45:331

一、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社区党委成员、社区党总支成员、社区管委会成员、楼宇党支部书记。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二、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例会制,每月一次。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内容

l、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办法措施,研究确定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

2、听取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近期或下一阶段的工作。

3、讨论拟定居规民约、经济发展规划、年初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事项,制订本社区建设的目标、规划和措施。

4、研究两委成员工作分工安排,讨论制定社区干部工作纪律等事项。

5、审批、审定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重大经济开支、一事一议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等事项。

6、研究确定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研究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7、其他应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社区事务。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形成决议时,应进行表决。表决应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决议方可生效。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

五、凡在联席会议上讨论的涉密事项不能向会议外的第三者泄露。联席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年度开展工作、经济审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档案资料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