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5p]

  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

 按照“法治文明进农村”和“精神文明进农村”活动要求,***乡深入各村、深入群众对全乡村规民约实施情况作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从调研情况看,各村均制订有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在上世纪80年代前大都是口头相传、约定俗成的“公约”,或一些简章条文的民约,内容多是封山护林、防火防盗、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之类;90年代后,随着国家对村民自治力度的加大,村规民约开始大幅修改,进一步完善,内容涉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婚姻家庭、生态环境、教育卫生、邻里关系、村风民俗、土地管理等方面;绝大多数村规民约内容都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许多地方的村规民约还对养老扶幼、夫妻平等、家庭暴力等作了明确规定,使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调研中,大多村民对本村的村规民约都是认同的,认为村规民约是有意义的、起作用的。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量的村规民约源于历年来形成的“家规”、“族约规”,有很强的区域性、民族性、自发性和针对性,村民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增进村民和谐相处的一把金钥匙。所以,从整体情况看,村规民约在农村生产、农民生活中起到了良好的促进和调节作用。

  一、 推动了乡风文明建设。村规民约制定了关于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等条款,这些条款有力促进了乡风文明、美化环境的建设,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群众素质,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让环境卫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全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极大改观,呈现出路平、树齐、村洁的新景象。

  二、 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多数村规民约都规定了要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生产,做到科技致富。在村规民约的倡导下,群众学习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了,科技致富的劲头增强了,能力也提升了。

  三 、改善了干群关系。村规民约加强了对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将村务管理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增加了村务的透明度,提高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同时畅通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沟通的渠道,使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四、对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起着国家法律无法企及的作用。村规民约是治理乡村,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最直接、最实用、最通俗、最便捷的方式。是村民自身的创造物,是村民共同利益的表达机制,体现了本村村民的意志和利益。把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稳定了农村社会。

  五、存在问题

 虽然***乡的经济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乡历史、经济、文化、教育、地理环境及交通等多方面的原因,群众的法治意识不强,仍有相当一部分村的村规民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条文零散不全面、缺乏建章立制不成文。全乡的村干部总体文化程度不高,有的责任心不强等因素,现有的规定大多以“习惯”的方式出现,有的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有的内容过于简单,有的名存实亡,有的执行宽严的跨度很大,有的照搬照套应付完成任务,有的处罚内容的随意、标准不一等等情况,导致条约往往无法执行下去。

  (二)对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均衡不一。从调查情况看,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落后,村民利益冲突也少,在一定程度上村民对于村规民约就漠不关心,关注村规民约的村民就很少,虽然各村规民约是召开村民大会通过的,但由于村里大部分青壮年长期或不定期外出打工,在家的村民很少等客观原因,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的村民多数为老、妇群体,缺少群众基础,发生矛盾时众口不一,受罚者往往口服心不服。从执行情况来看,凡是村班子团结、有凝聚力、向心力的,对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就到位,管理水平也较高,村民之间就能和谐相处。反之,凡是村班子不团结,凝聚力不强的,村规民约对村民的约束力就变得软弱无力,甚至变成一纸空文,村民之间矛盾纠纷就相对多一些。

  (三)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需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而实际中,多数村在制定村规民约后并没有依法进行备案接受监督。致使一些过时或违法的村规民约,没有得到及时修改纠正。同时,很多村处理村内经济事务时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家长制”现象严重。显然,这样的村规民约或决议不能代表村民真实意愿,应是无效的。

  (四)制定村规民约缺乏全局性、可操作性。一定程度上多数村规民约只是针对重大节庆或红白喜事、邻里关系,治安等基本的稳定情形作出了规定,但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民生问题的解决提及很少。

  六、对策与思考

 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不高、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农村群众普遍缺乏基本民主意识,导致了农村基层民主活动不活跃,农村落后的封建陋习一直影响着农村工作。和谐农村创建,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符合这一要求,首先就要建立一套符合时代要求的体制规范,再者就是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和体制。

 一是制定程序要合法,村规民约只能由本村过半数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召开的村民大会才能制定,并要与会人员半数通过;二是内容要合法,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三是要有合法监督,村规民约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规民约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