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谈话制度六个必谈 **公司谈心谈话制度

为增进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之间的交流和团结,达到沟通思想、消除误解、相互支持,并及时了解、掌握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以达到共同为水务事业做好工作的目的,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范围   
(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二)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及支部书记之间 
(三)领导干部与党员干部、群众之间
(四)党员干部之间
(五)党员与党员之间
(六)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之间
二、谈心谈话地点、时间
谈心谈话时间可以放在工作时间,也可以利用工余时间或双休日进行。谈心谈话地点不限,主要由主谈人之间约定。
三、谈心谈话内容   
谈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一)日常谈心谈话
1、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办法和要求。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谈话的事项。
(二)不同时机谈心谈话
1、提拔任用时。重温党的宗旨,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干群关系,勤政务实,并依据民主测评考察结果,转达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希望。
2、岗位变动时。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干部职工从全局的角度对待工作岗位的调整,鼓励干部职工在新的岗位上开拓进取、建功立业。
3、受到奖惩时。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荣辱得失,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对待成绩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对待惩处勇于接受,积极检讨,洗净灰尘再出发。
4、遇到挫折、困难时。鼓励干部职工振作精神,放下思想包袱,总结教训,努力工作。
5、发生矛盾、隔阂时。要了解情况,分清是非,化解矛盾。
6、疑似违法、违纪等问题时。要让干部职工讲清问题,澄清事实,自我批评,自我纠正。
7、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时。要帮助查找问题根源,提高责任意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8、主动提出谈话要求时。要听取意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四、谈心谈话原则
(一)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所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二)诚恳原则。谈心者之间彼此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批评。
(三)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开展自我批评,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讲实情、说真话,不轻描淡写、浅尝辄止,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就事论事、自我解脱。对存在的误解,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四)党性原则。本着对同志和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谈出来,摆到桌面上。在原则问题上必须表明态度,不搞一团和气。
(五)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注意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只谈集体不谈个人。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六)与人为善原则。谈心谈话中,要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不得言过其词、夸夸其谈、恶语伤人,不得借机攻击和诽谤诬陷他人,不得以谈心拉帮结派。
(七)尊重信任原则。谈心双方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同志式双向交流互动,彼此间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敞开思想、坦诚相见,并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理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为其保密,不得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五、谈心谈话方式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主要成员应主动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机关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原则上由分管领导负责;其他人员原则上由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负责;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职工谈心,由党委或纪委确定。
(二)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谈心谈话相结合。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有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的,可以随时进行谈心谈话,也可以采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每年民主生活会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三)干部和职工本人主动要求领导谈心谈话的,领导本人应积极予以响应,不得推辞。
六、谈心谈话要求
(一)谈心谈话要严肃认真,态度鲜明。既要坚持原则,又不回避矛盾,还要坦诚热情。允许干部职工对谈话内容提出不同意见、解释或说明,对干部职工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意见,要认真做出解释,并搞好跟踪了解,及时反馈谈话效果。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定期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6次;与中层干部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4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一般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三)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室负责人每2个月应进行1次谈心谈话,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人数每年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四)机关部、室负责人和基层单位正、副职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单位正职(或委托副职)与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每两个月进行1次。
(五)谈心谈话应由谈心谈话人认真做好记录,党委将谈心谈话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日常考核之中,定期开展检查。各单位部室和各党支部要及时上报谈心谈话情况和记录,确保公司领导层在第一时间倾听到基层职工群众的心声和要求,保证党的群众路线在公司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