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推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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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和底线目标,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开创了扶贫开发新局面。脱贫攻坚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和行动自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人心,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已经形成,四梁八柱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脱贫攻坚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脱贫攻坚制度体系

脱贫攻坚的责任、政策、投入、动员、监督、考核六大体系已经建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

责任体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中央出台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起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贫困县党政正职攻坚期内保持稳定,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解落实《决定》重要政策举措101条,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责任。

政策体系。围绕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着力构建适应精准扶贫需要、强力支持的政策体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12个《决定》配套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出台近200个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各地也相继出台和完善了“1+N”的脱贫攻坚系列文件,很多“老大难”问题都有了针对性的措施。

投入体系。坚持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脱贫攻坚的投放,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相适应。2013—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380亿元增加到861亿元,年均增长22.7%。省级和市县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也大幅度增长。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发行专项金融债,筹措6000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1000万贫困人口。设立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放贷3381亿元,共支持了855万贫困户,贫困户获贷率由2014年年底的2%提高到目前的29%。出台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证券业、保险业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

动员体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动员各方面力量合力攻坚。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调整完善结对关系,实现对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帮扶全覆盖,明确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京津兩市与河北省张家口、承德和保定三市的扶贫协作任务,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加强定点扶贫工作,中央层面共安排320个单位定点帮扶592个贫困县,军队和武警部队定点帮扶3500多个贫困村。中央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开展“百县万村”扶贫行动,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国务院将10月17日确定为我国的扶贫日,从2014年起每年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脱贫攻坚模范,建设中国社会扶贫网,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监督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中央出台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对各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督查巡查。中央巡视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8个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应8个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省份,一盯5年。扶贫部门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合作,把各方面的监督结果运用到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中。

考核体系。为确保脱贫成效真实,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中央出台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去年试考核基础上,今年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正式考核。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对综合评价好的8省通报表扬,并在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对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4省,约谈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综合评价一般或发现某些方面问题突出的4省,约谈省分管负责人。对被约谈的8个省份开展巡查,对其他省份开展督查。考核结果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紧紧抓住识别、帮扶、退出精准和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

开展建档立卡,摸准贫困底数。2014年,制定标准和程序,组织80多万人进村入户,共识别12.8万个贫困村、2948万贫困户、8962万贫困人口,基本摸清了我国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脱贫需求等信息,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2017年2月,组织各地对2016年 脱 贫 不 实 开 展 自 查 自 纠 。从2017年6月开始,组织各地完善动态管理,把已经稳定脱贫的贫困户标注出去,把符合条件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的人口纳入进来。建档立卡使我国贫困数据第一次实现了到村到户到人,为中央制定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考核制度和保证脱贫质量打下了基础。

强化驻村帮扶,增强基层力量。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各地选派19.5万名优秀干部到贫困村和基层党组织薄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选派77.5万名干部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积极帮助群众出主意干实事,推动扶贫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打通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

落实五个一批,推进分类施策。按照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的工作要求,突出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劳务输出扶贫、教育扶贫和健康扶贫。探索生态保护脱贫,安排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走上护林员岗位。在428个贫困县开展电商扶贫试点,旅游扶贫覆盖2.26万个贫困村,光伏扶贫将覆盖5万个左右贫困村。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修改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到县比例从2014年的70%提高到2016年的95%。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2016年整合资金2340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全面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

规范贫困退出,确保脱贫质量。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明确规定贫困县、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指导各地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贫困县和贫困村有序退出。各省区市层层签订年度减贫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县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退出开展考核评估检查,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质量。

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2012年-2016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至4335万人,累计减少贫困人口5564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至4.5%。与前几轮扶贫相比,不仅减贫规模加大,而且改变了以往新标准实施后减贫规模逐年大幅递减的趋势,年均减贫1391万人,这是从未有过的。井冈山、兰考率先脱贫摘帽,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脱贫攻坚实践,探索了扶贫成功经验。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不断引入新思路新方法,开展了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劳务协作、危房改造、科技扶贫、中央企业百县万村帮扶、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等十大精准扶贫行动,实施贫困村提升、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构树扶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扶贫龙头企业带动等十大精准扶贫工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脱贫攻坚实践,提升了农村治理水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实施,让获取资源能力较弱的贫困人口享受到了扶贫政策的支持,改变了贫困群众的思想观念,增强了参与意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退出、脱贫攻坚项目公开公示等各个环节更加规范透明,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脱贫攻坚实践,锤炼了干部作风。成千上万干部投身脱贫攻坚伟大事业,践行了宗旨,联系了群众,树立了形象,锻炼了本领,培养了能力,了解了国情民意,成为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脱贫攻坚实践,增强了四个自信。脱贫成效不仅创造了我国扶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而且使中国的减贫事业继续在全球保持领先地位,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方案,发出了中国声音,彰显了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增强了我们的“四个自信”。

但是,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等“硬骨头”问题越发突出。从贫困区域看,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生存环境恶劣,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大。除“三区三州”外,全国还有15个市、113个县贫困发生率在20%以上。从贫困村看,全国还有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村8.8万个,涉及贫困人口约1800万,贫困发生率16%,其中近3万个村的贫困发生率超过20%,贫困村无人管事、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现象突出。从贫困群体看,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比例一直在40%以上,医疗支出负担重,解决这些人的贫困问题,成本更高,难度更大。此外,还存在贫困识别和退出不够精准、形式主义、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深层次矛盾和倾向性问题。

深入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举措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坚持目标标准,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始终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既不盲目提高、吊高胃口,更不降低标准,实现贫困人口科学合理有序退出。

坚持基本方略,夯实精准基础。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把符合标準的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全部纳入。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强化驻村帮扶工作。加强村两委建设,选好用好脱贫致富带头人,培养“不走的工作队”。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突出重点,解决深度贫困。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制定特殊政策,拿出超常举措,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村和因病致贫贫困户的支持力度,坚决攻下“坚中之坚”。在做好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攻坚的同时,高度重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防止出现“死角”。

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严不实不精准、形式主义等问题,严防弄虚作假,不断提高贫困识别、帮扶、退出精准度。建立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坚持从严考核,倒逼真抓实干。严格实施扶贫成效考核,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倒逼各地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典型引路,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践和成就,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及时推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经验,激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