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各项收费、财务收支和费用报销行为,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管理

1、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开支的原则,采购大宗物品及其它非经常性大额支出(指水费、话费、保险费等之外的支出),各科室先提出支出计划,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对未经批准的,财务人员不得予以借款或报销开支。

2、单位日常经费开支,一律由主任签字审批,予以报销。凡属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方面的开支,一律实行申请报批制度。所有单项支出100元以上的项目,都要事先填写《审批单》,按程序分别报批。各项支出要注明事由,并由申请支出科室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报主任签批。

3、每周五集中签字报销,无正当理由当月不报销的票据,不再予以报销。

4、单位持有现金原则上不超过**元,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5、一次性大额开支须报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

6、综合科每月初将上个月的经费开支情况,分类、分项、分科室或单位明细列表,并呈报主任审阅。

二、经费资金管理

1、严肃结算纪律。不违规和超标准使用现金结算,凡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除制度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外,其余一律使用票据结算,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同意。

2、严格资金管理。单位一切资金的收付均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核算,其它科室不得经管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3、借款签批管理。财务借款须报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严禁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出差,由出纳人员开具借款单。借款单据必须注明借款用途、数额、借款及归还时间,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逾期不还的,从本人工资中分期扣除。财务科要及时清理借据,当月不能结清的,应及时将借据入账,不准白条抵库,月末现金余额要符合规定要求。

4、严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用途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保专款及时到位,不出问题。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全办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科参与管理与调度全办的实物资产。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综合科从资金角度提出意见,报主任审查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3、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及处置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综合科及时核销,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4、加强财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做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统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和规范,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5、对审计、财务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解决。

四、合同管理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由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订,综合科根据签批的合同原件办理付款事宜,严格付款手续,确保合同、发票、证单准确一致。

五、档案管理

1、认真填制各类会计报表、凭证、账簿,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2、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要按制度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安全、完整。

3、对已归档会计资料,按规定严格保管,借阅或查阅已入档会计资料,需经综合科长同意,特殊情况要经主任同意,并办理借查登记手续,防止资料遗失。

六、报销凭证管理

1、所有支出报销单据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或自制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不得以白条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应取得正式发票。外来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签章或签名;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金额;
(8)填制单位公章。

3、因业务需要在集贸市场购买物品或其他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支出业务,报销时可由财务协助填写经费报销单,但必须具备:事由、品名、数量、金额、时间、领款人签字、经办人签章、审批人签字等要素。

七、结算方式

到外地出差或县内1000元以内事项均可使用现金支付。县内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或异地采购、合同付款等,应按规定使用支票或汇票等方式结算,超标准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主任同意。

九、报销规定

严格报销标准,不违规报销单据。

1、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车、船席位及住宿须符合《兰陵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上级组织出差学习期间费用不予计算,参观游览门票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耗油、保险、年检等,严格按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办理。凡不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的,不予报销。

3、探亲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待遇的人员,探亲通知单报销往返路费。

(篇二)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依规办事,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财会人员为本系统财务主办,凡本系统内发生的票据领取、核发、回收、保管及局机关财务发生的业务均由局财会人员负责。

二、经费开支实行“先报告、后批准、再开支”的制度。各股室的开支,必须先由各股室负责人报告局分管财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开支。大额开支,须由局财会人员造预算,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凡未经批准的,其开支费用由经办人自负。局财会人员必须凭批准的预算报告单和审批的发票给予报销。

三、严格报帐手续。报销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各股室的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局财会人员审核签字,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报销。所有支出,必须确有其事,确有其数,及时报帐,当月结算。局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无经手人签名和未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的票据,有权拒绝报销入帐,严禁白条报销入帐。凡违反规定,局财会人员擅自付款报销入帐的,从其工资中扣除报销金额,并扣除年度工作奖。

四、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实行统一采购分发。由各股室申报计划,局办公室汇总登记,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统一办理和分发。日常必需办公用品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统一办理发放一次,做到实物支付有登记,库存保管有帐目。因重大基础性业务工作确需另行购置的,必须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不得私自购置。凡未经批准的,其开支费用由经办人自负。

五、加强文印管理。各股室、中心的日常文印,应凭局办公室开具的文印通知单在指定地点进行,由办公室核算费用,文印经办人签字认可,作为文印点结帐凭证;
需铅(胶)印的文件、材料、表格等由各股室、中心提供样品,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后,统一安排印制。否则,不予结算费用。因工作需要,订购各类工作学习资料也须到办公室登记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统一订购。

六、机关干职出差住勤费按县规定标准。住宿费原则上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出差补助:出省每天8元,出县每天4元,下乡每天2.40元。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费用自理。出差住勤费报销,限返回后6日内填单办理,逾期不予审批。报销单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局会计审核签字,尔后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七、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来人来客招待,坚持“先报告、后批准、再招待”的规定。严禁同城吃请,做到招待从简,开支节减,按规定招待。凡省市和外县单位来人来客必须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需局里接待的,由办公室负责事务工作的人员接待安排,按规定发放用膳通知单,招待用餐;
本县乡(镇)和基层国土所来人联系工作,原则上不予招待,确需用餐的,由负责事务工作人员发餐券,统一安排工作餐。来人来客招待费报销,一律凭局发放用膳单(餐券)和相应的餐费结算单及发票按规定审核审批签付。凡未经批准先斩后奏和无局用膳通知单(餐券)或擅自超标准招待的,其招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负,本局一律不予报销。

八、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违反法律法规擅自设立罚款、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及乱收费、乱罚款,严禁无票据收费,收费一律按县审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要严格按照《鄱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它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的统一管理方式。对个别零星分散、频繁或收费程序复杂的、行政性管理较强,需现场执罚执收,并向个人收取的罚款及收费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由执罚执收人员直接收取,但必须双人或多人上岗收取,且必须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款后由执罚执收人员按规定及时将所收费款缴入财政专户。不准违规收费、留用坐支,禁止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九、加强票据管理。执罚执收要严格按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票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票据收缴罚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使用白条收款。票据由局会计按县财政规定实行管理、编号、发放、回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领取票据者必须签字,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丢失,如因转借、丢失票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开具票据应一人一张,不准多人共开,不准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或改变专用票据的使用范围,不准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各联完整保存备查。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实行帐物分开管理。做到帐物、帐款相符,按月核对,及时做好现金收支结算,按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凡属规定收费发放的工本、资料、表格,保管人员必须凭局会计的收费票据予以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统计,以便定期清库、结算。

十一、加强现金、支票管理。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现金支票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限额,防止丢失、被盗事故;
单位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自己挪用,一经发现,除追缴款外,处罚当事人一个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二、严格借款手续。日常办公事和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可预先借款,但必须出具借条,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批准后方可借款;
出差人员须在回局后6天内报销结帐,凡未结清的,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欠款为止。私事一般不得借用公款,特殊情况确需借款者,必须出具借条,注明用途和归还时间,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签批后方可借款,其借款数一般不得超过本人一个月的工资额,并及时归还。凡不按时归还的,则停发借款人工资,情节严重者,视为挪用公款予以处理。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园管委会内控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实际,特完善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支出程序

1、按照相关规定,管委会开支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一切开支和资金往来,严格执行管委会主任“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2、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开支事项,先审批后开支。审批报销实行多级复核。审批单、报销单、原始票据须先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说明事由,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管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得报销。

3、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所涉及资金支出,以及其他大额支出,应当事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并经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规定办理;
按规定应进行政府采购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条财务报销管理

1、财务核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所有支出报销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的正规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并附正规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原始单据的合法合规性由财政所进行审核,使用不规范票据的,财政所即予退回,不予报销。

2、所有公务支出款项须在公务办理完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逾期票据,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经当事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3、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所涉及资金支出,以及其他大额支出,应当附有集体研究决定过程的会议记录。

4、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支出程序。资金支付应按程序支付至提供商品或劳务方的单位公户。严禁出现出票方、提供商品或劳务方及收款方不一致的现象。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支出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达到政府采购限额(20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及货物类支出(年度计划限额10万元),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及时通过市财政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2、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工程、服务及货物类支出,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进行审计评估。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3、严格合同管理。做好支出合同备案工作,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每次付款都应附合同。

第四条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管理

1、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驾驶员提出计划并填写报修审批单,按程序经管委会主任审批后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报销,并附维修明细表及发票。

2、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每次加油由财政所专人记录加油量、金额、里程。燃油费用依据审批单和加油发票报销。

第五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

上述费用支出严格执行《诸城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诸城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诸城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诸城市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六条借款管理

1、原则上不允许借款,因出差或其他支出确需借用公款的,按程序由用款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管委会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借出,公务结束后7日内及时按程序结算。

2、未经管委会主任批准,财政所不得擅自办理借款手续。擅自借出的,由借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管委会机关、所属各部门单位,以及同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和部门。

第八条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以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应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第十条本规定自**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办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坚持重大经费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分管领导负责对办内经费开支的审批。财务人员负责对账户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管理规定。

第四条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五条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第六条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
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每季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财务开支审批

第九条日常基本支出。即:购买办公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办公设备日常维护等的支出,必须按照报销程序凭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由财务人员按有关要求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
开支数额单笔1万元内的,由账务人员提出意见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批后支付。

第十条其他支出需由经办人员填写相关表格,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同意后报财务人员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审批原则上不作二次拨款,确因特殊情况需拨款的,必须经办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拨付。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差旅费、各类零星支出,一律由个人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后方能报销。

第十三条现金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否则一切责任由科室负责人承担。

第十四条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职工原则上不再借支现金。若情况特殊确需借支现金的,需写专题报告,报分管财务的办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支。工作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及时报销。不结清借款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报账凭证必须是符合票据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财务审核人员须对凭证进行稽核,审查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定。对违规开支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差旅费。严格按现行文件要求执行。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西双版纳州扶贫办出差审批单》及相关票据等凭证,经财务人员审核、科室负责人签审后,报业务分管领导签审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财务人员凭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意见给予报销。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费用。严格按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一)车辆燃油费。车辆在城区内实行定点加油。下乡、出州产生的燃油费,燃油款发票由相关本次出差科室负责人证明后,经财务人员审核,报分管财务的为领导审批核销。

(二)车辆保险费。由财务人员按程序办理,发票及保险单经财务人员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审后,报分管财务的办领导审批核销。

(三)车辆维修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报修人员必须填写《西双版纳州扶贫办车辆维修申请单》,由综合科审核,报分管财务办领导同意后方能修理。综合科定期审核修理发票和《西双版纳州扶贫办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无误后,报分管财务办领导审批核销。

第十九条会议、培训费用。科室因工作需要召开专业会议或业务培训,须安排食宿的,必须填报《西双版纳州扶贫办会议、培训等活动审批单》,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办公设备购置支出。所有办公设备的购置,须由科室书面提出购置申请,由综合科统一负责采购。采购电脑等信息化设备,型号、配置等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按正规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办公耗材及用品支出。分两类:

(一)日常办公耗材及用品。即:价值较低、一次性消耗的物品。如打印纸、碳素笔、笔记本、胶水、保洁用品等,由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购买。

(二)非日常办公耗材及用品。即:价值较高、耐用或不常用,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如碳粉、墨盒等。科室向综合科提出购买需求后,由综合科统一购买。

第二十二条办公日常费用支出。即:保证日常办公运转所需的支出。如银行手续费、电话费、邮寄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核销。

第二十三条日常维修(护)费支出。即: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如电脑、灯具、空调等维修(护),由需要维修(护)的科室提出申请,报综合科统一安排维修(护),所需费用按规定审核审批后核销。

第二十四条慰问费支出。对在职、离退休人员住院和丧事的慰问,由工会和综合科共同负责。慰问金按规定支出标准审核审批后从工会经费中核销。慰问以组织关心、职工关爱为主,适当给予慰问金,具体标准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支出。工会经费由财务人员代管,经费支出按工会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工会经费的报销,按照经办人提供发票及相关凭据、工会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统一由综合科进行管理,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科室或管理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会议用品的管理和保障,综合科定期收集日常办公用品需求和使用情况信息,统一制定采购物品计划清单,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综合科执行采购并管理,由科室根据需要向综合科领用。

第二十八条对报废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科初审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办理。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七章职工保障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等,按统一规定执行。

(篇五)

为加强资金管理,严明财经纪律,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根据现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量力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切实做到科学编制预算,按规定开支

2、坚持实行财务管理“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3、坚持先请示后支出和大额支出经集体研究批准的原则。

4、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和松山区“三重一大”相关政策精神。

二、各项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1、办公印刷费的管理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综合股统一购买,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到综合股领取,因特殊情况需单独购置办公用品的,须经综合股和分管领导的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2、差旅费的管理

编办工作人员到市外考察、学习、培训的差旅费,凭学习和会议通知及领导签批件,按规定和程序签报,按实报销,并享受出差补助。

3、资产的管理

编委办的固定资产应分别建立总账、明细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实行年度清理盘点,防止资产流失。对各股室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报损等,必须报综合股财务按程序报批后处置,并及时完善登记手续,做好资产账务处理。各类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资产擅自带回家中使用或擅自外借。

三、经费开支的签报程序

编委办各股室正常业务经费支出,由股室经办人注明事由,由主任签批报销。任何人不得在单位报销属于个人开支的条据。编办原则上不允许私人借款。人员外出开会、办事需要借款的,要先拟定用款计划报主任同意后办理;
经办人必须在工作完毕后及时与综合股财务结清往来帐。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经批准的外出学习、开会及零星小额开支用现金支付。各业务股室大额开支,要提前向综合股财务报送用款计划,以便综合股财务及时申请安排资金,保证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财务审计监督

编办的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做到使用凭证合法、开支有序、合理使用、管理规范。

(篇六)

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和监督范围

预算内、预算外及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

二、财政预决算

1、镇财政按上级要求建立财政预算和决算制度,规范财政收支。

2、预算和年度决算报告必须报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三、财政财务审批

镇财政财务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一切财务支出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章后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全,凭证不合法,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不得予以审批,各项支出凭证须经总会计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制度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四、收入管理

1、县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拔的各项补助收入,项目资金、专款及其它款项全部列入镇财政和财务专户管理。

2、公产变价收入、集资等其他收入应按时上交镇财办,列入财政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县内出差实行包干制。即正职每月补贴240元,副职每月补贴200元,财办总会计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干部每月补贴120元。计育办送计育对象经核实后实报实销。

2、县外出差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填写出差报销单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各类考察、培训只报头尾两天的出差补助,中途不予补贴。

3、在岗正式干部参加函授、刊授、自学考试等各类在职学习,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成绩合格者按县有关规定行政干部按90%、事业干部按50%予以报销。在学习期间,不享受出差补贴。

4、各类文件打印实行定点打印,由党政办会同财办核实、结算。

5、报刊杂志除党报党刊硬性任务外,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报党政办登记,经研究后方可报销。

6、副科以上通讯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各办公室电话费按《石塘镇电话管理办法》执行。

7、公务及会务接待相关制度执行。

8、物资采购管理。办公用品和其他后勤用品以及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党政办会同财办购置。各干部按规定向党政办领用,党政办必须建立好办公用品收发登记制度,财办进行财产登记。购置大宗用品在**元以上的,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属于县控办控制范围内的采购,由党政办会同财办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

六、民政专款管理

1、民政款必须专款专用,数额在300元以下的临时救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驻村干部、民政助理员及分管领导签署,报镇长审批后发放。

2、300元以上,1000以下须经镇长签署意见审批后发放。

3、1000元以上或大宗专项救济物资发放,由民政助理员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决定。

七、项目基金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资金预付款。按工程建设,由施工单位(人)提出申请,项目责任人(分管领导)初审后报镇政府审批。

3、项目决算及付款。按工程合同各款严格执行,决算付款凭审计部门出具的真实资料及合法凭证结算。

4、移民开发资金项目按县移民办公室有关规定管理。

5、其他专项资金零星补助或支出,**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报镇长审批;
**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镇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八、财物管理

1、镇财办对镇属资产确定专人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建立采购、登记、保管、领(借)制度,切实做到有物有帐,帐物相符。

2、镇财办会同党政办对所属的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核对,编制物资清单一式叁份,由有关人员签字后交物资使用办公室、管理人员、财务总会计各一份,如发现缺少和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3、干部调动时要填写移交清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人事、财务人员不予开调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九、现金管理

镇财政资金由金融机构统一开户进行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截留,否则以挪用公款论处。出纳的库存现金必须严格控制,按正常经济业务发生额确定指标,实行限额管理。除特殊情况,现金库存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大额款项的往来要通过非现金结算。

十、票据档案管理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经费统一归口管理

1、局机关的资金、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负责资金收付、经费审核、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2、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遵守公务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卡支付方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逐步实行费用开支年度公示。

3、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在分管局长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履行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审批、拨付程序,坚持公用经费报销须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和人员办理的内控制度,严格审核票据,严把资金审批、支付关。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帐,完善资产购、领、管、销手续。定期盘点核对,保证账账、账款、账物相符,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二、经费审核审批

4、一般性日常开支、有合同约定的经常性支出(如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文明创建开支、办公楼租赁维护费、聘用人员工资、咨询费、委托审计费、软件服务费),由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需支付费用的合同由局主要领导签订,并作为报帐附件。发放奖金、津贴、加班费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审批。

5、办公用品管理及费用审批。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下同),原则上一个月集中购买一次,各股室要提前向办公室申报采购计划,经办公室汇总审核,会计人员编制预算,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财务人员登记入库。各股室需要的特殊办公用品,经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需要股室与财务人员共同采购。办公室建立日常办公用品购、领、存核销报告制度,登记各种物品购、领、存数量和领用部门,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汇报。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发票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等一律不予以报销。

6、差旅费审批。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借款,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和调研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和发票,按规定审批。原则上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7、公务接待费审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按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接待活动。严格按规定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上级和外地、市来人等,确需招待的由经办股室按规定填制公务接待招待呈批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数量,陪同人数,接待内容、地点、标准,申请部门、人员、审批人等详细内容,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结账时凭“两单一票”(即“公务接待呈批单”、饭店“点菜单”和“饮食业专用发票”),核对一致后报销;
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接待,由经办人付款后回单位报销,但事先必须向局长或分管局长汇报,并补办申请手续。

8、会议费审批。承办的各类会议,由承办股室制定开支计划明细表,局办公室对照要求初审,报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承办股室参与。会后按规定取得各项费用清单、发票,对照计划表,一会一审批。

9、印刷费审批。工作需要印刷报表、宣传材料、业务资料等印刷品,由股室提出申请,注明数量、单价、金额等,附印刷品清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局办公室与申请股室共同办理。凭领导批准的申请表与发票、经办人员签单等审批报销。

10、车辆费用审批。机动车辆外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准用车。外出车辆由驾驶员填制差旅费、车辆油料费报销单,非出差等原因不得超过7日,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销。市内实行定点加油,选择2-3家规范经营、服务较好的加油站购买油票加油,逐步实行一卡一车定点加油制度。局办公室印制油票领用消耗登记表,按车号分别登记,注明领票人员、数量、金额、本次和累计行车里程,供审批报销报帐时作附件。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元以内的维修,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元以上和外出本市需要更换配件或维修,由驾驶员提出计划,办公室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车辆维修需驾驶员与办公室其它经办人员共同办理。凭修理费明细表、领导审批的维修计划表和经办人员共同签名的发票等票据报销。机动车保险按有关规定统一投保。

11、其它费用审批。除上述费用外的非固定、一次性特殊费用开支,需报局主要领导或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2、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由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人员根据各股室申报计划,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报主要领导批准后购置。大型和数量较多固定资产购置,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购置固定资产需实行招标的,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

13、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办公室有权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14、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股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15、固定资产以股室为单位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到人。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调出人员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