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儿童之家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学习、娱乐活动,让儿童之家真正成为孩子们“学习的园地,交流的平台,娱乐的场所,健身的阵地”,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共青团**回族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8〕13号)、**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做好全市城乡“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银民发〔2019〕14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民办实事的宗旨,从解决儿童问题、促进新一代人才健康成长的战略高度出发,改善儿童课外活动条件,形成社会、家庭、学校相互配合,校外活动与校内教育相结合,基本建立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关爱体系,保障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

全面建设儿童之家,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多方面服务。自2016年到2018年,利用三年时间,**区建设完成了20个农村儿童之家建设(2016年完成1个,2017年完成2个,2018年完成17个儿童之家)并投入运行。2019年**区共计划建设儿童之家109个,其中城市建设94个、农村建设15个,实现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全覆盖。

三、建设标准

硬件设施按照“五有”标准:有活动场地、有仪器设备、有文体器材、有宣传阵地、有特色项目。

软件建设按照“五全”标准:机构健全、制度健全、计划周全、队伍健全、材料齐全。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结合**区实际,制定**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动员部署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于4月15日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人员思想,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及建设标准,并将工作方案报民政局备案。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6月30日)

1.各乡镇(街道)根据目标任务和儿童之家建设标准要求,做好儿童之家选址、规划及建设工作。城市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可依托社区资源,通过设立4点半课堂、“红领巾”之家、社区自办小饭桌、心理咨询室、图书室、活动室等完成建设任务;
农村社区“儿童之家”按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完成。城市“儿童之家”标牌由民政局统一制作发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各乡镇(街道)儿童之家建设完成后要充分发挥儿童之家作用,针对儿童的身心特点,根据实际需要,帮助儿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通过开展各种主题德育活动、健康文化活动、体质体能锻炼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独立合作能力和进行心理健康疏导等活动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各乡镇(街道)要在儿童之家建设中注重培育典型,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至少推出2家儿童之家示范点,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民政局要加强与财政、妇联、工会、团委等相关部门沟通,采取务实管用的举措,全力推进儿童之家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开展关爱保护相关工作,共同管好、用好儿童之家,同时注重发挥“三留守”关爱督导员和村(社区)妇联专干作用,鼓励青少年社工队伍和大学生志愿者等通过“儿童之家”平台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局、财政局、妇联、工会、团委、教育局、司法局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

民政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儿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通过查看阵地建设、制度上墙及活动开展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对在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组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司法局、妇联、工会、团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蔡颙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做好儿童之家各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儿童之家的作用,认真做好儿童的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民政局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序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工作,规范管理,发挥儿童之家主阵地作用;
财政局要负责儿童之家建设资金预算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司法局要加强对儿童法制教育,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关安全保障;
妇联、工会、团委等部门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爱心妈妈、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积极投入儿童关爱工作,担任儿童之家的临时父母、兼职教师和知心朋友,营造社会共建的良好氛围,促使各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尽心竭力地做好儿童之家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日常管理。儿童之家要坚持责任明确、安全第一、严格有序、关爱到位的原则,保证在课余和节假日开放,有计划开展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创建“七有”机制,发挥儿童之家建设功能,积极培育社区对儿童事务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七有”即:有机构,建立一支社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理机制,并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有牌子,活动室有明显的标有“儿童之家”字样的牌子;
有制度,有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教育管护和管理制度、活动制度、作息制度、值班制度、活动记录制度等,各类制度既要上墙又要形成文字材料汇编;
有安排,年初有计划、有措施、年中有活动,年末有总结;
有资料,建立健全儿童档案,有能反映儿童和家长基本情况、儿童进步成长的记录、工作档案、花名册、个人档案联系卡、“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结对表、帮扶结对花名册、兴趣爱好作品、心得体会、以及活动开展的相关图片、资料等;
有宣传,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入户家访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之家的性质和功能、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有活动时间,儿童之家开放的时间为课外活动时间、暑假、寒假。

六、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注意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计划,采取坚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升管理和辅导水平,精心打造,扩大社会影响。要把“让儿童满意,让外出父母放心,让社会舆论认可”作为衡量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效果的标准和工作目标。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将作为和谐社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宣传关爱儿童行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爱心行动,让儿童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要发挥社会、学校、家庭的合力,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方式,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儿童之家创建,做到人、财、物、智的有效集聚,建立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关爱体系。

(三)经费保障。建设经费:每个农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自治区财政支持建设9个,**区自建6个),建设资金由财政局拨付。城市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由各乡镇(街道)依托社区资源挂牌完成建设任务。工作经费:为确保儿童之家发挥作用,正常运行,每个农村社区儿童之家每年工作经费2000元,每个城市社区儿童之家每年工作经费1000元,工作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将村(社区)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局配套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