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变迁史

中纪委走出了一条30年间由弱变强的新路,但对于它的未来,仍然有一个充满想象的空间。

曾是“黑据点”

1978年之前,中央纪律委员会在中共党内是个“临时”的机构。

1927年,人数壮大到5万多人的中国共产党,在武汉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为加强党员纪律管理,中共成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个以俄为师学来的机构,随后在中共的党章中获得了一席之地。

1986年11月27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乔石在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设立监察部的议案作说明。

随着大革命的失败,这个机构未能发挥实际效用即已消失。随后,这个机构相继被称为党内审查委员会、中央审查委员会,最后又叫回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49年,刚刚执政的中共,延续了共产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视,成立中央纪律委员会。这个如今被俗称为“中纪委”、让众多中国贪官寝食难安的机构,成立之初的职能主要有三项:检查党组织、党的干部、党员的违纪行为,受理审查违纪的处分,加强党内纪律教育。第一任中纪委书记朱德曾强调称:“如果有一部分甚至很少数的党员有不好的言行,那就会破坏党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但这个机构在成立6年后便遭解散。1 955年中共全国代表会议提出,中纪委不适应党的纪检工作,将中纪委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为书记的中监委成立后,将工作范围扩展延伸到军队、国家机关、工矿企业。

1949年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部,“后来很多领导干部认为监察部没有存在的必要,结果1959年,监察部又被撤销”。中纪委一位人士说,这使得之后对于政府机关人员违纪而不违法的行为,基本处于无人理睬的情况之中。

“文革”期间,林彪称,中央监委机关长期以来被刘少奇及其代理人王从吾、钱瑛等叛徒所把持,是复辟资本主义的黑据点与御用工具。结果,中监委委员、候补委员60人,經康生等人策划迫害,有49人被戴上“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和有严重问题”的帽子;15名常委、候补常委与专职委员中,14人遭到残酷迫害。监察部撤销10年后的1969年,中央监察委员会也被撤销。

在党的九大、十大上,两部党章甚至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等条款。低调的1980年代

1978年的到来,让中纪委获得重生之机。当年12月,陈云任第一书记的中纪委经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由100个经历“文革”惨痛教训的委员组成的中纪委,在1978至1982年间,基本任务是围绕两个任务开展工作:审理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及其关联案件;对“文革”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量冤假锚案进行清理。

6000多件写满控诉、申诉或者建议的信件,在中央纪委成立后的短短18天内,被送到大门口,有些信甚至长达几百页。公安部门转来的信件则更是得用麻袋装运。任务之巨,使得中纪委一时都无力集中于自身的各项制度建设。

党章规定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为了加强自身监督职能,1980年中纪委向中央建议将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改成“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纪委领导的产生也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由同级党委会选举上升到同级党代会选举。

1983年,中纪委进一步要求纪委书记参加同级党委常委,之后又要求地方纪委书记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

1980年代的中后期,对如何实现党的领导,社会认识出现分歧。党政分开,避免党的纪检工作对行政产生干扰,一度成为工作的理念。

在这一背景下,1987年中共重建监察部,改变了自1978年中纪委成立后,违反政纪者没有专门机关,特别是非中共党员的行政人员违纪查处机关的空白状况。

新建的监察部,较之1950年代的监察部有了三项改变:监察对象扩充至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从原只受政府领导,到双重领导体制;并在原来检察权、调查权、建议权基础上增加行政处分权。

1988年,党政分开的理念亦影响到了中纪委。当年8月1日,中央纪委提出:撤销党组的部门,党组纪检组或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应随之撤销。党组暂缓撤销的部门,党组纪检组或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原则上也应撤销。该项提议随即获得中央批准。

“这造成的影响是纪律检查工作一度普遍松懈,纪检干部队伍严重涣散,甚至很多人改行跳槽。”李成言称。因缺乏反腐利器,加之不便查处违反政纪法纪的行为,中纪委一度不受重视。

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曾对记者提起,1980年代一位地方省长就当着面对中纪委表示出不屑一顾。而实质上,同一时期中国的腐败也达到高峰期,“官倒”现象甚嚣尘上,引发了民众的极大不满,最终酿成“89风波”。

与监察部合署办公

道德高涨的1 980年代过后,大陆迎来重经济发展的1990年代。以权谋私的腐败之风也随之泛滥。或许当时的中共已经意识到,若中纪委的工作重心仍局限于基本的党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则无法应对腐败新局势。

相比之下,中纪委政治地位高于监察部,但可用的监督手段却少于监察部。违反党纪的行为只能内部处分,违反政纪的则除了行政处分,必要的时候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监察机关还有中纪委所不具备的行政强制权力,如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而中纪委和监察部的分署办公,常会出现“撞车”现象。每当监察部的监察对象违反纪律,就在监察部专案组着手时,中纪委却也在同时组成了另外的专案组。

由此,反腐的重大组织格局调整,在1993年启动。当年中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的体制。“这是当时唯一一个合法的合署办公机构。”一位上海市纪委人士说。这也掀开了国家治理从注重理念转到注重实效,进而不再提倡党政分开的先河。

在具体合署过程中,首先是合并重复的机构。中纪委涉及查处地方副省级以上党员干部案件的,原有东北华北、华东西北、中南西南3室,查处中央各部委副部级以上党员干部案件的,也相应分为3个室管理。而监察部也同样有着一一对应的6个司。合并之后,12个室被缩减为8个。

两个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相互借力,组合出了極具威力的新纪检监督权力。合署后的中纪委依靠“要求最严格的是党纪,制裁最严厉的是法纪和政纪”的特点,从容易发现的违反党纪案件入手,启动“两规”措施,查处深藏的违法大案。这对遏制腐败,至今都起到很大的作用。

管理垂直化尝试

2000年开始,中纪委开始了一系列管理垂直化的举动。

首先,2000年的中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中央决定逐步做到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派驻纪检组组长、监察局长一般不从驻在单位产生”。

接着,2002年10月底,中央纪委开始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施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辖”的试点。

2003年8月,中央纪委又在国家发改委等5个部门开展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扩大试点工作。同年12月,突破“向同级党委报告”的限制,规定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此后两年内,中央纪委对56个部门的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由原来的中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派驻机构的工作直接对中央纪委负责。

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纪检机关也开始推进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至2006年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机关的双派驻机构(同时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全部完成了统一管理工作。

在纵向管理体制中,纪委剩下的难点就是,每级纪委除接受上级纪委指导外,依据党章,主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展开工作。这造成地方党政一把手成为反腐的难点。

“双重领导的体制中,最关键的人事权事实上在同级党委,而只要上级纪委挑不出明显毛病,则一般都会通过。”一位纪委系统的人士评价说。

湖北黄石市政协副主席赵咏秋在《我当代表十年》书中介绍,自己曾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提案,建议监察机构垂直化。但中央纪检监察部门的回复是,这要等待党章的修改。湖北张家界曾试点过区县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提名的改革,但之后并未得到推广。

2006年,中纪委一度通过加大干部交流制,加大对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2006年,在省级党委换届中,已调整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纪委书记中,就有10名来自外地和中纪委,其中河南、山西、重庆、上海、北京5省市的新任纪委书记来自中央纪委系统内部。

但中纪委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中央目前还无意纪委的全面垂直化,更倾向的方案是,在不改变纪检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通过设立巡查室,加大巡视组力度,解决“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

制度改革的推手

党的十六大,赋予纪委源头反腐的职能,并相应成立预防腐败局和预防腐败室。“这一下给了纪委很宽的任务,是对长期三项主要任务的突破。”一位党建专家说。

“现在地方政府,什么工作都要把纪委拉上,什么工作都要靠纪委推动,纪委成了万全油。”一位基层纪委人士称,计划生育检查、处理宅基地纠纷、修条路,都要有纪委参加。赵咏秋也称,纪委在人力、财力、办案手段和管理体制上与日益繁重的任务不相适应,产生了许多新的困难。

中纪委似乎已经开始疲于奔命。为推进行风建设、政务公开、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纪委动辄就需要将中央国家机关五六十个部门召集在一起,进行指导和督促。

“很多工作中纪委承担的任务超出了职责范围,而自身如行政效能监察等职责则被忽视。”李成言说。

职责的扩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纪委权力的扩大。十六大之后,“谁来监督党委和纪委”的话题浮出水面,并在一些地方开始了制度求解的尝试。

2004年1月,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在党代表大会内设立了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受党代表大会委托,行使日常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对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执行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代表大会决定的情况进行评议。

此外,也有学者呼吁纪委和监察部门的分开。深圳市监察局是1993年纪委、监察部合署后,全国唯一保持独立运作的监察机关。“目前中国政务处于繁重阶段,而监察局的独立,对保持政令畅通、行政效能提升,作用明显。”李成言的另一个身份则是深圳市监察局咨询专家。

李成言称,现在有必要对纪委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哪些可以参与,哪些不必参与,划分明确的界限,否则纪委就成了一个补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