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学校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市直属学校:为强化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宣传工作,根据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20]3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20]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活动主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自2020年6月初,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在全区各地各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抵御非法集资的侵扰,普及金融知识,提升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师生的金融素质,助力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创造良好金融消费环境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二、活动内容(一)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各地各校要紧紧围绕自治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主题,制定本地本校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电子屏、新媒体等载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五个一”活动:在机关、学校宣传区域里挂出一条横幅、展出一块展板,面向师生开展一次专题讲座、举办一次班(团、队)会,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点进行一次排查,努力营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氛围。(二)加强联动,强化效果。紧密加强与本地公安、司法、金融等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性的推进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诈骗传销、非法集资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宣传普及工作,传播正能量,引领新风尚,强化宣传覆盖面和教育联动效果。(三)创新形式,突出重点。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根据师生群体的认知和接受习惯等特点,结合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在持续推动常态宣传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微信、微博、网站、短视频等网络新媒体和自媒体宣传作用,减少现场活动人员聚集,多形式增强宣传渗透力。(四)建立举报,移交线索。加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和参与方式的宣传,增强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师生的“防疫抗疫”不忘保障安全、守牢财产意识,发现苗头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正确引导其逐步形成“主动防范金融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心理预期。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学校的自媒体要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宣传报道。(二)丰富内容,增强实效。结合实际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开展一系列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加强督查,及时总结。要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查漏补缺,务求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四)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填写《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6月30日前随同宣传月活动总结一并报送教育局财务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