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房企补缴税4,600余万元

近日, 长春市地税稽查局表示,该局不久前处理的一起涉税案件中,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少計收入、错用税率、以资本化利息计入当期费用等手段,达到少缴税款目的。最终,该案合计补缴税款4 60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1 500余万元。

据悉,该局检查组对该房企的纳税申报、税务登记资料、领购和开具发票情况进行了全面收集,根据企业人员介绍的情况,检查人员在仔细查看企业的报表及部分账簿、凭证后,察觉到一些异常。该企业现金支出量比较大,工程结算多以现金方式支付,取得的工程发票多以代开为主,财务管理不规范,发票管理不到位。通过账实比对,证实了企业整个财务管理不到位、核算不科学,由于资金紧张,造成纳税申报与实际经营不符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