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答(二)

问:如何把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

答:考核内容是考核导向的重要载体,确定考核内容是开展考核工作的前提。《干部考核条例》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明确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主要有3个特点。

第一,体现政治性。落实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要求,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等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作风的重要内容;把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发扬革命精神、坚持“三严三实”、紧抓快办、树立良好家风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品德、作风、廉洁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体现时代性。紧紧围绕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确定考核内容指标,把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重要内容,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注重考核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好党建工作的实绩。明确规定落实新发展理念,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加强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等工作的考核,加大新增债务等约束性指标的权重。

第三,体现针对性。针对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规定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明确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担当尽责;明确考核内容应当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规范,防止考核工作“一刀切”“一锅煮”“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

准确把握和确定考核内容,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处理好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干部考核条例》对考核内容的规定是概括性的,各地区各部门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应当在条例规定的总体范围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二是要处理好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的关系。考核领导班子必须全面考核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考核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情况,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的考核。三是要处理好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的关系。要落实精准考核的要求,根据考核内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特别是量化指标,不能停留在只有考核内容、不设考核指标的阶段,防止从概念到概念、凭印象作评价、凭感觉下结论。

选自《〈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答》(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