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四个结合”提升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平城区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积极创新干部监督理念,不断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了《平城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对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作出硬性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注重群众监督,把干部监督从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让全区广大领导干部和党员置身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主动规范言行、树立形象。

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规定,对破格提拔、集中提拔等特殊情况,均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进行;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区纪检、组织、卫健、审计、公检法等部门和单位为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员会议,对干部监督信息进行定期综合分析,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发现并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

重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明确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效能,把党政正职和执纪执法、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杜绝“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把新任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严格落实拟提拔干部征求意见、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考核等干部选任工作制度,科学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

任前监督与任职监督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审查制度,强化拟提拔重用人选考察对象基本信息审核,确保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其他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深化拟提拔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使干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把少数干部的苗头性“问题”消除在了萌芽状态。(供稿人: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