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自修学分制”的设想

摘要:“大学自修学分制”是针对我国大学生学习自由度较小、跨学科学习障碍重重等问题而进行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设计,它与现行大学学分制、我国高等教育自考制度与美国CLEP考试制度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它能进一步促进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激发大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提升其自主学习能力;为大学生跨学科学习提供一种有效途径;可进一步促进我国教育公平的实现。它是一种由学生自学辅导制度、自修课程学业评价制度、自修指导教师激励制度共同构成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大学自修学分制;内涵;功能;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381(2015)01-0086-05

一、什么是“大学自修学分制”

(一)“大学自修学分制”的内涵

所谓“大学自修学分制”是指在大学组织内部,学生以自学为主获得大学课程学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也就是说,通过“大学自修学分制”,大学生可以在不参加某一课程课堂学习的情况下,以自学的形式完成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目前在我国一些大学的学分制度规定中虽然可以看到有关自修学分的内容,但在这些大学中,自修学分制更多地被界定为是一种教育急救或补救措施,如某大学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修:(1)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授课时间发生冲突时;(2)由于选课人数不够开课人数,或其他某些原因导致某必修课、限选课不再开设,而学生又必须重修该课,否则影响学生毕业。而作者认为,“大学自修学分制”应具有更丰富的内涵,才能发挥更多的功能。

有关“大学自修学分制”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大学自修学分制”应与课堂教学制度一样,是一种常规、常用制度,而不是补救或急救性制度。第二,学生所获自修学分可以替代一定比例的选修学分,这样不仅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自修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学生的课程选择空间。第三,“大学自修学分制”的直接目的在于鼓励学生自学,但学生也可以申请相应的自修辅导,大学对学生是否参加自修辅导不做强制性要求,但大学有责任为学生提供自修辅导支持。第四,“大学自修学分制”的最主要功能在于扩大大学生的学习自由,促进跨学科学习,因此除主修专业课程和公共必选课程外,学校对自修课程不应做任何限制,完全由学生自主选择,也不应限制学生对自修课程的选择,即学生可以选择本校课程进行自学,也可以选择本区域内其他大学的课程进行自学。第五,对于“大学自修学分制”的实施,学业评价是一个关键环节,因此必须设计一套科学、有效的学业评价机制与之相得益彰。

(二)相似制度辨析

1.“大学自修学分制”与现行大学学分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从范畴上讲,“自修学分制”应该属于现代大学学分制的一种,它与完全学分制、计划学分制、学年学分制、全面加权学分制和复合型学分制等类型学分制一样,均归属于现代大学学分制体系。但是,“自修学分制”与其他类型的学分制有着显著的区别,即它虽然借用了现行学分制的计量单位,但是在学分获取方式方面却存在根本性的不同:在现行学分制中,学生必须通过参与课堂教学才能获得学分,而在“自修学分制”中,学生获得学分的途径更加多元、自主;另外,在专业、课程选修方面,“自修学分制”与现行学分制相比受到课程资源、教学安排等因素的制约更少,可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与需要。因此,在促进学生的“学习自由”方面,“自修学分制”比现行学分制更具优势。而更大程度地促进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正是“自修学分制”的主要设计宗旨与价值追求。

2.“大学自修学分制”与我国高等教育自考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大学自修学分制”与我国高等教育自考制度有明显的相似之处,如它们均以学生自学作为获得课程学分的主要手段。但是,“自修学分制”与自考制度在适用范围、目的和性质方面却有着显著的差别。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自修学分制”是针对在校大学生的;而自考制度是面对全体国民的。其次,在目的方面,“自修学分制”的宗旨与目的主要在于进一步扩大大学生的“学习自由”,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有别于课堂教学的学习平台,进而促进大学教育的多元化与跨学科性;而自考制度的目的则主要在于为未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员提供一个获得高等教育学历的机会。最后,在性质方面,“自修学分制”是一种大学生自主学习制度,也是一种大学内部教学管理制度;而自考制度则是一种国家层次的学历考试制度。

3.“大学自修学分制”与美国CLEP考试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CLEP考试制度是由美国大学委员会主办,教育测验服务中心承办,在全美影响范围最大、最广的一项以考试获得学分的大学水平考试制度,属国家级考试项目。它主要是为两类人服务:没有受到正规大学教育但想通过课堂外学习获得大学承认的人和那些希望能够在大学之间转移学分的学生。它的功能由3部分组成:一是通过考试取得学位,积累学分;二是通过考试展示在某一课程领域的知识水平而获得一些基础课程的免修资格,从而直接迈进更高级和更新的课程学习领域;三是通过一些外语课程的考试,可以确定考生的能力水平,从而决定学习的级别。显然,“大学自修学分制”与美国的CLEP考试制度有着更多的相似之处,但是,CLEP考试制度是与美国社会需求、美国大学发展实际相契合的一种自学考试制度,“大学自修学分制”的设计理念虽与之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但在制度目标与功能方面却有着明显的不同,“大学自修学分制”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大学教育中学生的学习自由度仍然较小的问题而提出的,其目的和功能也主要在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大学生的学习自由度。

二、“大学自修学分制”的预计功能

“大学自修学分制”的设计理念与价值追求预示着它将主要发挥以下功能:

(一)进一步促进我国大学生的“学习自由”

目前,我国大学虽然普遍将“以赋予学生更多学习自由为主旨”的学分制作为主要的教学管理制度,但是,“学分制来源于选课制,是在选课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慢慢演化而来的,可以认为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而我国学分制的发展顺序与欧美国家恰好相反,是在引进学分制的前提下再慢慢发展选课制。这种先‘框架’再‘内容’的特殊发展模式导致了我国高校选课制存在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课程、教师资源短缺,强调专业教育,必修课比重远远大于选修课,学生转专业困难等几个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制约着学分制的核心功能与目的的实现,同时也严重限制着我国大学生的学习自由。而从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来看,这些问题又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解决,尤其是课程资源与教师资源短缺问题。而“大学自修学分制”的设计是通过调动学生的课后自主学习积极性来提升我国大学生的学习自由度与自主性的,因此,它受大学课程与教师资源、课程与教学制度的限制较少,可以有效地帮助我国大学生摆脱以上问题的局限,进而扩大“学习自由”。

(二)从制度上激发大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目前,由于受传统教学思想与教学方法的影响,我国大学教育普遍忽视对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与能力的培养,以致我国大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与能力普遍较弱,这已成为当前我国以培养综合型、创新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大学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阻碍因素,同时也成为大学生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阻碍。因此,如何有效地提升大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与能力,已成为我国大学教育改革进程中不能不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对于这一问题解决途径的思考,我国学者多从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改革的视角展开,而“大学自修学分制”则是基于制度视角的一种探索:“大学自修学分制”从制度的层面为学生创造了一个自学的平台,也从制度上明确了大学教师对大学生自学提供指导与评价的责任,换言之,“大学自修学分制”在制度上为大学生自学提供了一种支撑与保障。因此,“大学自修学分制”将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大学生的自主学习热情与积极性,并促使其通过自学实践提升自身的自主学习能力。

(三)为我国大学生的跨学科学习提供了一种有效渠道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及大学与社会联系的日趋紧密,大学开展跨学科研究与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在我国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目前在我国大学本科教育中,“双学位”制度是被普遍使用的一种跨学科教育制度,然而,较高的学费与近双倍的学习量却往往使大部分学生对“双学位”望而止步,因此,在促进大学生普遍开展跨学科学习方面,“双学位”制度的作用十分有限。相比较而言,通过“大学自修学分制”来进行跨专业、跨学科的学习,则更加经济、实用,且自主性强。首先,通过“自修学分制”进行跨学科学习,可以省去大部分的课程费用,只需交纳考试费用即可开展学习并获得学分;其次,通过“自修学分制”进行跨学科学习,专业课程的选择完全根据个人的兴趣与需要,可以跨一个学科,也可跨多个学科,因此,学习的实用性较强;最后,通过“自修学分制”进行跨学科学习,课程量的多少也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与精力自主决定。总之,“自修学分制”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突破传统学科制度与教学管理制度的阻碍,实现跨学科学习,而且可以较大程度地降低学习成本,提升学习的自主性。

(四)进一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

目前,如何促进高等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与使用仍然是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而高等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与使用不仅包括资金与物质资源的分配与使用,对于学生而言,还包括高等教育课程与教学资源的公平分配与使用。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大学间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水平高的大学往往拥有好的课程与教学资源,而水平低的大学则在课程与教学资源方面很难令人满意;而且,随着我国大学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加强,各个大学间的专业差异性亦将逐渐加大,因此,如何整合大学间的课程与教学资源,进而使每位走进大学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同等的课程与教学资源的问题越来越凸显。目前,我国一些大学尝试采用跨校选课与学分互认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与“双学位”制度一样,对于学生而言,存在着费用高、上课难等问题,所以学生利用率并不高。“大学自修学分制”把学生自学的课程范围扩大到了同区域内的所有大学,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扩大到国内所有大学,甚至国外大学,如通过网络视频的途径。也就是说,学生可以通过“大学自修学分制”获得不同大学的课程信息,并获得不同大学教师的学习指导与帮助,从而享用不同大学提供的教育资源。

三、“大学自修学分制”的制度设计

“大学自修学分制”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一的制度,而是由多种制度共同构成的制度体系。其具体包括学生自学辅导制度、自修课程学业评价制度和自修指导教师激励制度。

(一)学生自学辅导制度

在“大学自修学分制”下,学生往往从事的是跨专业的学习,因此学习难度较大,单凭学生的一己之力很难取得好的学习效果,所以为了保障学生的自学质量,为自修学生提供一定的学习辅导十分必要。而为了确保自修学生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学习指导,建立一套科学的学生自学辅导制度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学生自学辅导制度”应主要由4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明确的职责与权力。为了确保学生自学辅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首先明确各方的职责与权力,如高校应对自学辅导负起组织、监督与管理之责;高校教师应负起具体的自学辅导之责;学生则具有申请并获得学习指导的权力,等等。第二部分,自学辅导机制。自学辅导机制是“学生自学辅导制度”的核心部分,具体包括自学辅导平台建设、自学辅导途径与方法、必要的辅导条件与辅导环境等方面内容,以具体指导高校师生开展自学辅导工作。第三部分,自学辅导效果评价。在这一部分里将明确自学辅导效果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与评价应用等方面的事宜,以确保自学辅导的良好效果。第四部分,自学辅导行为规范。为了避免不正当辅导行为的产生,必须对大学或教师的自学辅导行为予以一定的规范,如明确规定大学或教师不能以自学辅导为名开办收费性辅导班;教师不能收取高额的辅导费用,等等。

(二)自修课程学业评价制度

自修课程学业评价制度是“大学自修学分制”的核心与关键,自修课程学业评价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大学自修学分制”的制度功能能否实现。因此,自修课程学业评价制度建设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客观性原则。所谓客观性原则,是指自修课程学业评价应尽量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真实、可靠地反映自修生的学习效果。第二,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相辅相成,为了体现评价的公正性,除了要尽量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之外,还应该在评价形式与评价内容上尽量保持一致,以确保被评价者具有同等的展现机会。第三,开放性原则。为了确保并提升自修课程学业评价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在自修课程学业评价过程中一方面应积极引进社会人士参与评价,另一方面则应做到评价信息与结果公开,以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根据以上3个原则,具体做法应包括以下几点:(1)成立专门的自修课程学业评价委员会。自修课程学业评价委员会应以学科为单位组建,成员应包括所在区域内所有大学的相关学科带头人和相关的社会精英人士。其职责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组织实施并监督自修课程学业评价;二是加强自修课程学业评价规律的研究,不断提升自修课程学业评价的科学性。(2)实行教考分离。教考分离是我国高等教育自考制度主要采用的一种策略,实践证明,这种策略对于提升自考的公正性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自修课程学业评价亦可采用教考分离的策略以提升课程评价的客观性与公正性。(3)采用多元化的学业评价方法。为了避免学生“死读书、读死书”,对于自修学习者应采用多元化的、以实际应用操作为价值取向的评价方法,从而更真实地反映自修者的学习质量。(4)创建专门的自修课程信息网站。建立自修课程信息网站不仅有利于加强社会对自修课程的认识与了解,同时,通过将评价方式与相关评价信息与结果公布于网上,也可加强社会对自修课程学业评价的监督。

(三)自修指导教师激励制度

自修指导教师激励制度是与学生自学辅导制度相辅相成的一种制度,制定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激发大学教师辅导自修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当前的大学教师评价制度下,大学教师大多数都侧重于学术发展,而忽视教学,更忽视与学生的课后交往,而“大学自修学分制”的实施需要大学教师在课堂教学后付出更多辛勤劳动,因此,制定相应的激励制度十分必要,这也是确保学生获得有效指导的一种保障。对于自修指导教师激励制度的构建,主要要做到以下3点:第一,将教师的自修辅导工作纳入教师评价体系,并将之作为与课堂教学同等重要的评价指标。第二,改变传统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式,将教师对学生的课后指导也计入教学工作量中,并采取以学生赋分为核心的计算方式,即对于教师的自学辅导工作量的计算,可由每名被辅导学生根据教师的辅导程度给予赋分,学校或学院再根据自修学生的课程通过情况进行折算而确定工作量。第三,提高自修指导教师的报酬水平,并由大学统一发放。目前,大学教师的工作量报酬多由学院发放,而由于各学院的经费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各学院教师的工作报酬也相差较大,为了激发教师的自修辅导积极性,自修指导教师的报酬可由大学统一发放,并遵以最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