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

摘 要: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普遍不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改革。从中国法学本科教

育的定位、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教师与学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四个方面分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

关键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原因

随着我国对法治建设的不断强调,法律在公民心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同时,受高校扩招的影响,法学本科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然而

,在法学本科教育获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问题与弊端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一一显现。作为普通高等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期

间学生毕业前的最后学习阶段,在检验学生的理论基础与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与运用能力。而如今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无法体现其作

用,为各界所诟病,亟待改革。在本文中,笔者将从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教师与学生方面存在

的问题四个方面分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以体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一、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转变为职业教育

精英教育,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一直是教师学者们争论的热点问题。受我国本科教育的模式与我国基础教育质量低劣等因素影响

,自法学本科教育恢复以来就一直被定位为通识教育,旨在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社会

分工的日益细化与明确,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问题逐渐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主要表现为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实践能力低,无法满足用人

单位的需求、难以培养出高端法律人才、法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走低等,这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中指出我国法学本

科教育存在着明显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

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

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①”因此,

必须“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

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②”卓越法

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

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这无疑体现了我

国官方的态度,强调了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职业教育的定位。而在此背景下,法学本科教学的最后环节——基本以纯理论研究与写作为主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

写环节,无疑与之不能契合。

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突出理论研究,通常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用自己曾经学过的法学知识和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本学科内某一现实问题或一

学术问题”③。以此为导向,法学本科生想要完成学业并在毕业考核中得到理想的成绩,只需要在平日的学习中注重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与知识的积累,关

注法学理论问题并加以思考即可。并不需要过多的实践练习与将法学知识用于实际案件的经验,法学本科生就可以在以毕业论文为考察形式的最终考核中有很

好的表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以讲授为主要方式,向学生传授法学知识。而在这样的法学本科学习过程中,学生和教师均忽视实践能力与运用知识解决实

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这无疑与职业教育的定位是不符的。因此,必须改革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考察模式。

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

“教育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必须主要考虑满足受教育者以及社会的需求,而非满足教育者(大学、教授)自身的期望。因此,法学教育必须主要考虑毕业生

将来的人生和职业需要。④”显然,学生选择法学专业就读是为了毕业后能够从事法律职业,而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要求也是培养出合格的

法律人才。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法律

职业不同于一般职业,具有其特殊性。霍宪丹教授将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总结为“法律职业对象的特殊性、法律执业活动的特殊性、法律职业发展道路的特殊性

、法律职业要求的特殊性⑤”四点。在本文中,笔者从法律职业对象的特殊性与法律职业要求的特殊性出发,具体分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亟待改革的原因。

(一)法律职业对象的特殊性

法律职业的对象是复杂的人与人以及人与物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无限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千变万化,而法律执业者将面对的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的人与人、人与物的纠纷。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律执业者将与拥有不同经历、不同心理的当事人接触、交流,这要求法律执业者不仅需要拥有扎实的法律

基础,同时还应当具备交叉学科的相关知识与良好的沟通能力。同时,由于背景与当事人个人的迥然不同,案件也会千差万别,这就需要法律执业者拥有较高

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上文已经提到,我国的法学本科院校所培养的毕业生很难符合这些要求。法学本科生通过四年时间的学习,其中有些,

甚至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大部分仍然基础知识薄弱,更不要说运用法条分析案件了。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很多,老生常谈的教学方法、课程设置等方面固

然存在问题,但是作为法学本科教学最后环节的毕业论文也与这些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法学本科毕业生离开校园,步入社会的最终考核环节,可以说只要毕业论文通过,学生就可以顺利毕业。以毕业论文为考察形式使法学

本科生在为期四年的本科学习中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忽视实践能力与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同时,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也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的重要途径,

毕业生是否可以胜任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位,毕业论文的成绩与内容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然而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强调理论知识与写作能力,以

需要通过实践解决的问题为题的论文几乎没有,本科学生在大学校园内甚至是仅在宿舍或图书馆就能完成毕业论文。期间除了与指导老师的必要交流,涉及与

校园外不同人士的交流几乎为零。以此为考察模式,注定难以培养出能够真正胜任法律职业的人才,法学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

(二)法律职业要求的特殊性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职业与医师、建筑师、会计等职业相同,都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独立的职业……他们不能仅仅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也不能仅仅

是熟悉掌握职业技能的人,他们必须具备法律信仰和良好的职业伦理,真正成为能够理解公平正义的完整的人……比一般职业和大众更接近权力,更容易影响

和运用权力。⑥”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执业者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当事人利益的取得或失去,或则影响个人或公司的财产,或则影响一个公民的人

生或一家公司的存亡,可以说法律执业者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当事人的命运。这就要求法律执业者在运用法律时更加慎重、具有责任心,不为外部因

素所影响。同时,法律执业者在工作过程中体现的是国家机关与法律的意思。合理解决案件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合理或错误地处理案件,会让社会公

众对国家机关与法律失去信任,甚至会因此使社会失去稳定与秩序。近年来,“黄松有案”、“郭京毅案”、“李庄案”的陆续爆出震惊社会,法律职业伦理

的堕落与法律职业道德的迷失成了人们讨论的热点,而对法律工作者的质疑也随之不断产生。当代表着公平正义、事实真理的法律工作与贪污腐败、虚假谎言

所挂钩,产生的就不仅仅是经济危害,还是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由此,法律职业要求从业者具备法律信仰和良好的职业伦理,要求法律从业者崇尚公平正义

,且对于公平正义有坚定的立场,不为物质利益所动摇。

法学本科专业以培养法律执业者为目的,法学本科生也将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作为毕业后所从事职业的目标。本科生在学校中受到的教育在一定

程度上会在其以后的工作中有所显现,法律贪腐案件的当事人在学习阶段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也是他们日后有如此知法违法行为的原因之一。但

是就目前来看,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过程中,对于法律职业伦理与道德的培养仍然不够重视。作为法学本科教学的最后环节,以理论研究为主的法学本科毕

业论文在法律职业伦理与道德的培养方面几乎完全没有强调。学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从订立论文题,到写作过程,到结题几乎都与法律职业伦理毫无关联

,在指导老师根据论文题与学生的撰写情况对学生的论文进行指导给出意见这一过程中,也对法律职业伦理几乎无所涉及。以此为导向,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忽

视了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培养,而学生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也不会特别关注自己这方面品格的塑造。毕业后,进入了复杂的社会,在实际法律工作中面

对种种利益的诱惑,法学本科毕业生要么不知所措,犹豫不决,要么走上歧途,将神圣的法律职业变成了自己大发不义之财的途径。

从社会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在决定是否任用一名法学毕业毕业生的过程中,除了各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的内容与最终评分也是一项重要考虑

因素。当其以毕业论文为考察依据了解一名法学毕业生时,由于在写作过程中对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忽视,社会与用人单位也仅仅能看出其理论知识的掌握情

况与写作水平的高低,关于其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可以说一无所知,这就会让一些品性不合格的学生进入法律职业。当这些不具备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学生在以

后的工作中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时,就容易动摇自己的立场,影响司法公正与法律威严,产生巨大的危害。

由此可见,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没有强调对于法律职业来说至关重要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使教师在指导论文撰写过程中与日常教学过程中疏于对学生这

方面品格的培养,使学生在学习中忽视自己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养成。同时,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不能体现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的品性,社会与用人单

位无法通过毕业论文全面地考察法学毕业生。因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

三、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已是社会与学界公认的事实,诸多学者也从各个方面对这些问题做过详细的分析与叙述。在此,笔者参考杜乐其

与方晓霞两位学者对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所做的梳理⑦,对学者们的观点稍作总结并加以分析,体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一)论文写作方面的问题

学者们几乎都对论文写作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其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选题问题。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选择好的论文题是创作出优秀论文的基础。毕业论文选题有学生自己构思与指导教师提供学生选择两种主要方式。

就目前来看,我国法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题目基本是由指导教师拟定供学生选择,或直接由指导教师指定,这就造成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宏达大、题目

陈旧和选题集中⑧”问题。同时,“学生自选或教师指定的选题多数不能与司法实践相关联或非为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 论文研究领域也多为众多专

家学者作过充分的论述⑨”。可以看出本科毕业论文选题中还普遍存在着缺乏创新性与学生主动性的问题。

2、结构问题。论文结构问题也可以说是论文的布局问题,体现文章的逻辑关系与作者观点的论述过程。目前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主要存在逻辑松散,结构

混乱的问题,以及论文各部分间联系不紧凑,论据与论点不明确的问题。

3、体例问题。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法学本科生虽然基本做到了参阅大量参考文献完成论文,但不关注注释及参考文献的标注,他们有些根本不进行标

注,有些在运用标注的体例时,存在体例运用不规范、混用,甚至自己创造体例的问题。

(二)论文管理制度问题

毕业论文是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为了保证论文质量,高校基本建立了从选题到答辩的详细管理制度。然而在管理制度的设置方面,普遍存

在对于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安排不足、论文具体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在管理制度的执行方面,由于论文写作的主要环节往往被安排在第八学期,而在这

一时期,大多数准应届毕业生正奔走于各个招聘会,与众多应聘者竞争,感受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对于毕业论文难以投入较多的精力。而作为管理方的学校与

学院也对这一现象心知肚明,为了保证法学专业的就业率,论文质量管理制度常常给学生就业让行——对学生毕业论文降低要求,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

找工作。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中作者只列举出两个主要方面并稍加叙述,以体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已经无法实现其作为法学本科教学最

后环节的作用。在这一环节中,由于种种原因,学生难以在教师的指导下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与实践能力,完成一篇具有创新性的,逻辑紧凑的优秀论文,甚

至难以创作出一篇具有自己观点的论文。因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

四、学生与指导教师存在问题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大多规定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于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完成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于第八学期完成论文的全部撰写工作以及论文答辩。学生

对于论文写作具有主动性、积极性,勤于思考,以认真严禁的态度撰写论文,同时教师对学生论文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学生写作情况并加以指导,是保证

法学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种种环节问题频出,论文质量不高已是普遍现象。而导致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与指导

教师与学生本身出现了问题是密不可分的。

(一)学生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高校扩招影响,大批高中毕业生进入高校法学院系就读法学本科专业,而这些毕业生的质量却很难保证,同时受诸多不良风气影响,我国目前大

多高校中学术研究氛围不够浓厚。受以上大环境影响,法学本科生在本科学习过程中大多只关注基础知识的学习,较少有自己的思考,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及

构思通常都是到第七学期才提上日程。而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只要求学生完成一篇字数符合要求的论文,对于实践能力等其他方面没有过多要求,因此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方面感受不到紧迫感与压力,大多数学生甚至只把毕业论文当成一项作业,在思想上不够重视。

其次,毕业论文的写作与学生找工作在时间上相抵触也造成了种种问题。由于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是由各个学院自行负责,学生对于学院追求就业率,不会

对毕业论文质量要求太高,不让学生毕业的态度心知肚明,从而将大部分的时间与精力花在就业上。很多学生真正用来撰写毕业论文的时间不足两个月,有的

甚至在两周内就完成了毕业论文,在如此之短的之间内作出毕业论文其质量可想而知。在写作过程中学生也难以静下心来对所写问题加以思考,为了达到字数

要求只能东拼西凑,大量地罗列他人观点,甚至直接复制他人的文章,基本没有自己的看法,更不要说具有创新性了。

再次,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学生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学生的主体性难以体现。目前我国大多数高等院校法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全过程均是在

指导老师的催促下完成的。在论文题的选定上,几乎所有学生的论文题都是由指导教师指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学生鲜少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只有当教师

主动联系时,才会就论文情况稍作交流;在论文的写作进度方面,大多数学生由指导教师催促完成,教师不催就不进行写作也是常有的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不仅难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形成创新性观点,还难以使学生对其加以重视,全身心投入到论文的撰

写中;不仅不能使学生通过其提高自身写作能力、实践能力、思考能力,反而在时间上与学生的诸多活动相抵触,使学生无暇通过撰写论文培养种种能力,无

暇写作只能东拼西凑,降低论文总体质量。因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

(二)指导教师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大多是本专业的任课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的同时还承担着本年级及其他年级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由于教学进度等方面

压力,在论文指导上难免疏忽。同时,目前高校教师大多忙于自己的科研项目,将主要精力投入在职称评定与科研成果发表上,造成其没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学

生的毕业论文,甚至有的指导教师在整个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只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与学生交流论文情况。另外,由于指导教师同时负责多名法科生的毕业论

文,因此难以对每个学生的论文都给予足够的关注,这就很大程度上需要学生自己对自己的毕业论文负责,而由于前文所总结的学生存在问题,这无疑是很困

难的。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还存在着另一个问题,与上述的种种情况相反,指导教师过多地影响学生写作,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生。由于学生存在的诸

多问题,通过学生自己难以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而为了提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完成上级要求与毕业论文撰写环节本身的教学要求,指导教师只好“

出此下策”——“手把手”教学生撰写论文。从论文题到框架到具体内容,指导教师均详细具体地罗列给学生,学生要做的只有通过自己的写作将指导教师的

观点补充完整。这无疑使毕业论文撰写环节的意义全无,形同虚设。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的种种安排让指导教师左右为难,产生了诸多问题。指导教师对模式本身导致学生出现的种种问题束手无策

,加之对于分配负责的诸多学生论文分身乏术,只好降低论文写作标准,得过且过。同时与自身工作多有冲突使指导教师难以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投入较多

时间精力,尽心尽责,反而多有抱怨。如此一来,教师很难指导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因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

五、总结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检验法科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不仅应体现出法科生的理论基础,更应体现出其通过大学四年学习在本专业领域形成的自己的理

解;不仅应体现本科生的写作水平,更应体现出其通过实践完成研究的实践能力,同时在此环节中还应体现出法科生的职业能力与职业伦理道德水平,并使之

进一步提高。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法科生向学校与社会展示接受本科四年教育的成果,证明自己已经可以初步胜任法律职业。然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

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不能契合,不能体现法科生是否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特殊能力与素养。在撰写过程中,从管理制度到写作过程存在着

诸多问题。同时,由于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种种不合理安排,学生与指导老师均存在明显问题,论文质量普遍不高,毕业论文环节设置的意义难以体现。因此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关于如何改革,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可以转变为“模拟法庭”与论文写作并行的方式,时间安排在法学本科学

习的第七、八两学期。毕业考察分为“模拟法庭”与论文写作两个环节,本科生可以根据自己本科毕业后是选择继续读研还是参加工作,在完成两个环节时有

所侧重。毕业后选择工作的法科生可以主要将精力投入于“模拟法庭”环节的准备中,论文也可以以在“模拟法庭”环节的准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思考为题

;本科学习结束后选择继续学习研究,攻读硕士学位的法科生可以选择将更多的精力投入理论研究,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具体细节在本文中就不

一一赘述。

通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不仅可以提升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还能通过考察侧重点与考核形式的转变对平常的教学环节、学生、教师产生积极影

响,促进法学本科教学改革,使我国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培养出更多符合国家与社会要求的职业人才。(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 《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

② 《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

③ 徐群:《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④ 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载《中外法学》2014年第2期

⑤ 霍宪丹:《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年第4期

⑥ 霍宪丹:《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年第4期

⑦ 详见杜乐其,方晓霞:《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该走向何方》,载《行政与法》2014年第5期

⑧ 魏胜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研究》,载《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6期

⑨ 梅奕敏,周宏璐《导学模式提升法学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研究》,载《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12期

参考文献:

[1] 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S].教高[2011]10号

[2] 徐群.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2):23

[3] 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285

[4] 霍宪丹.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4):19

[5] 杜乐其,方晓霞.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该走向何方[J].行政与法,2014,(5):74

[6] 魏胜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研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101

[7] 梅奕敏,周宏璐.导学模式提升法学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1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