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否是新民主主义的历史“补课”

[关键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政治纲领;经济制度

新中国建立之初,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同时,我国就对国情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我国从当时的国情出发,有步骤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而对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理解,有人认为这正是对于新民主主义的历史“补课”,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观点,是因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在历史上是相互衔接的,而且,两个发展阶段在某些方面又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然而,当我们从各个方面进行比较后,不难看出,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两个发展阶段都是我国必然经历的,但是却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的不同的发展路线和纲领,因此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能看作是对于新民主主义的历史“补课”。

在20世纪40年代,毛泽东同志根据我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情,创立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根据国内外形势,创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不可否定,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有相似之处的。在政治纲领方面,这两个发展阶段都主张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除此之外,两者的目标基本一致、历史使命基本相同,都允许非工农阶级、阶层参政议政。在经济制度方面,都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都主张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同时,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在文化发展方面,它们也都主张建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共同倡导一元意识形态主导下的多元兼容文化。

虽然,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着相似之处,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他们之间的差别与不同,更不能单纯的因为他们的相似处就认定新民主主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补课”,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两个阶段存在的不同之处。

首先,两个阶段的社会性质和阶级构成是截然不同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发展的过渡性社会,它的革命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它的目标在于无产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牢牢掌握革命领导权,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并及时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社会性质来说,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发展阶段,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坚持且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而并非是延续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路线。另一方面,就阶级构成而言,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剥削阶级——资产阶级,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不存在剥削阶级,而是一个追求人人平等的社会。所以就这两个方面而言,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能构成“补课”关系。

其次,从两个阶段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来看,新民主主义社会进行革命的目的是通过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以及腐朽的政治上层建筑,从根本上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是帝国、封建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五四运动的历史背景下,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进行这种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来拯救和发展我们的国家。而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则是根据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即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发展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从而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文明,才能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独立。

再者,两个发展阶段的政治纲领亦是相差甚远。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是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反帝反封建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国家,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安定、政府清廉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虽然两个社会阶段的发展都提到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但其含义却有很大差别。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是要镇压敌对阶级,保护国家完成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则是对敌对分子、破坏分子的专政,主要任务也变为巩固和建设社会主义。

最后,在经济构成和经济发展方面,两个阶段又表现出了各自的独特性。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其经济是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这两种经济模式之间确实存在某种外观上的类似性,然而,在这种外观上的类似性后面,存在着实质上的差别性。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而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公有制与其他经济成分并存,并不占有主体地位。二是,新民主主义所有制结构,它所反映的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情况;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它所反映的却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总结了曲折发展的历史经验,对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使之适应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从而更有力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三是在对待私有制的问题表现不同,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前提条件下,允许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

从总体上看,这两个阶段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贡献,我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个良好的过渡作用,而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更多的是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开端。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需要不同的社会阶段来支撑,这些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进程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就他们之间的关系而言,又不能认为是单纯的补充延续,综上,笔者认为,不能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做是新民主主义的历史“补课”。□ (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