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春节以来静宁大部分企业、个体户停业歇业,村社、小区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出入,一季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预计分别下降2成和3成以上,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2635.5万元,同比下降16.39%,居民消费需求低迷,餐饮、住宿、服务、文化娱乐等行业消费市场受到较大冲击,疫情缓和后提振消费,加快消费市场复苏刻不容缓。
一、基本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一级防控期间,静宁县村社道路封闭,严格限制人员出入,90%以上市场主体停产停业,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大幅减少。据居民收支调查,静宁县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预计3732.3元,同比下降33.9%,农村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预计2266.8元,同比下降24.1%。
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生活用品和服务支出预计分别为136.9元和118.3元,335.1元,去年同期为335.1元和286.6元,同比下降59.1%和58.7%,降幅均在五成以上。
农村居民受乡村集市关闭和村社限制出入影响,一季度人均食品烟酒支出预计774.7元,上年同期964.7元,同比下降19.7%。
农村居民通信支出预计110元,同比增长64%。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需求增加带动医疗器具及药品消费支出快速增长,一季度城镇居民医疗器具及药品消费支出预计152.5元,同比增长19.2;
农村居民医疗器具及药品消费支出预计107.5元,同比增长7.4%。三是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有意减少外出,到人流密集的商场、实体店铺消费意愿下降,网上消费蓬勃兴起。据邮政部门统计,静宁县邮政快递3月份业务量为38.23万元,环比增长207.32%,同比增长52.37%。
据商务部门统计,一季度静宁限上企业销售额1.0278亿元,同比下降35.07%;
零售额2635.5万元,同比下降16.39%。其中,批发业销售额8266.9万元,同比下降38.84%,零售额739.1万元,同比下降33.72%;
零售业销售额1768.1万元,同比增长3.06%;
住宿业营业额165.1万元,同比下降55.46%,零售额50.4万元,同比下降46.27%;
餐饮业营业额77.9万元,同比下降65.79%。
二、政府多措并举,保障消费稳定
面对疫情对静宁消费市场带来的影响,静宁县采取多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保障居民收入,稳定消费市场。
稳就业、稳收入是稳消费的前提,静宁县委县政府多方发力保障居民就业、收入、消费能力稳定。
一是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引导企业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正常工作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倡导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或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保障就业稳定。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电商加速发展,加快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增加生鲜产品冷库与网销产品仓储网点,完善农村寄递服务,打通农产品仓储物流链路,支持农村电商低成本精准对接城市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帮助农民脱贫增收,稳定消费能力。
疫情防控期间,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人员相互接触。静宁县倡导网络消费方式,一是提倡消费者通过网上购物、网上娱乐,在满足生活需求的同时,有效解决人员聚集压力。二是积极推广“电子化”支付,鼓励消费者使用支付宝、微信、网银进行交易,提倡企业和商户提供电子发票,减少人员、纸币流动中的交叉传染,降低消费者顾虑。
疫情影响下传统企业受到冲击,电商异军突起,静宁县主动适应新变化,推动传统企业与电商融合。
一是鼓励餐饮实体企业积极拓展外带外卖服务,按照标准化、数字化、工业化经营模式,探索创建统一原料采购、统一开发产品、统一加工配送的“中央厨房”,着力降低成本、提升质量、塑造品牌,为消费者提供更具特色的厨房产品。二是强化“同城服务”,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类企业整合资源,强化社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员、技术、渠道合作,推进跑腿家政、日用品配送、资源回收等服务进社区。三是培育“龙头电商”,积极帮助“静宁名品汇”等本土电商平台扩大规模、拓展省外、海外渠道资源,支持平台做大做强,提升本县电商行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三、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四、提振消费、激活消费市场活力的几点建议
疫情影响下居民消费能力下降,消费支出减少,消费市场受严重冲击的现象若长期存在,必然影响企业经营,影响就业稳定,影响居民收入水平,进一步影响消费,形成恶性循环,当前提振消费,激活消费市场活力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