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路服务保障能力,努力营造畅通、安全、高效、优美的公路交通环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新需求,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陕交发〔2019〕34号)、咸阳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咸政交发〔2019〕7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创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契机,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全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全面提升交通服务的整体质量,为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三农”经济和脱贫攻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集中清理涉路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力度,改善公路路域环境,规范公路路域管理行为。本次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等区域。

(一)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全面落实养护管理责任,认真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路面、边沟、两侧边坡等区域内日常保洁,全面清理可视范围内白色污染物,确保公路沿线干净整洁、无垃圾;
完善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路面无积水;
加强涉路养护或施工现场、驻地、拌和场、料场等区域管理,确保规范、有序、无杂物。

(二)规范公路标志标牌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原则,完善和规范设置农村公路标志标牌标线和指路标志体系。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
对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出现破损的,限期进行维修或更换。完善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标志及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标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

(三)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所有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不得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控制区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四)实施过村镇路段环境治理。按照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洽理农村公路两侧集贸场所,清理占道经营,确保店铺门前干净整齐。规范布置公路路边的垃圾箱,落实镇村垃圾清理责任。对公路路边搭建的临时建筑应予以拆除。

(五)规范平交道口设置。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统一规划公路沿线平交道口。对未经许可增设的公路平交道口予以封闭,在公路弯道内侧、陡坡和隧道两端各二百米范围内交通流量较大或交通量超过设计能力路段、平交道口密度超过设计标准路段不得审批增设平交道口。已经审批的要撤销审批并予以封闭。

(六)加强超限超载的管理。严格按照超限超载相关规定,加强对过境车辆的监管力度,对未加盖篷布、私改、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切实保护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

(七)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鼓励通过绿化带、生态隔离带、宅外小景、花台栅栏等设施,自然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解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等。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治理公路路基、路面病害,完善公路安保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打击破坏路产路权的不法行为;
负责公路界桩以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违法建筑、地面构筑物、乱堆乱放、摆摊设点、占道修理及货运车辆沿路抛洒现象的整治。

(二)市发改局:做好农村公路路域两侧相关设施审批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市公安局:抽调警力配合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打击恶意阻挠整治工作及暴力抗法等行为。

(五)市住建局:负责城区道路路面修补、病害处理及标志标线的完善,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平台的种植、日常维护等工作,不断提升道路通行环境。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道路路肩以外5至10米绿化平台的规划、设计等工作,督促各镇(办)做好绿化平台的种植,并指导各镇(办)加大绿化平台的修剪及日常管护工作。

(七)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负责对干线公路控制区内工业企业进行有效整治,严禁出现污水、烟尘随意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八)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公路界桩以外建筑控制区农田内的违法建筑、地面构筑物、加水洗车设施、乱堆乱放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的预制场、砖厂、拌合厂、石料厂、乱搭乱建等进行整治。

(九)各镇(办):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公路路肩以外绿化平台的种植、修剪、管理及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加大乡村道路路面的清扫和保洁频率,集中做好乱搭乱建、垃圾杂物、破旧广告牌、店外店等清理工作,积极落实门前“三包”等制度,确保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畅通、优美的路域环境,既是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三农”发展的需要。各镇(办)和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实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镇(办)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及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治的强大合力,确保我市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镇(办)和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公路沿线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四)完善机制,长效监管。通过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各相关镇(办)和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真正建立一套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路域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路域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