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夏季战役”“八个一”活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取得成效,如期完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农村垃圾处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主攻方向,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对标对表银川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开展推进农村陈年积留垃圾清理和农村建筑垃圾整治年工作,结合《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坚持“清、疏、护、罚、督”工作法,全面展开集中清理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开展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确保农村建筑垃圾治理率达到100%,严厉查处打击一批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全面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垃圾“清零”攻坚战。在全市区域范围内广泛开展农村垃圾大排查、大扫除、大整治行动,深入摸排清理存量垃圾,组织发动保洁员、党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全面清理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河道沟渠、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及时清理在拆迁村庄过程中新产生的垃圾,对村庄房前屋后及各级道路沿线、河岸沟渠积存的垃圾和村巷道柴草杂物进行整治,彻底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确保不留死角,做到村庄、院内院外清洁干净,实现村庄整齐、干净、有序。

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科学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在清理存量垃圾的同时,要做好新产垃圾的疏导工作,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作,确保建筑垃圾有去处。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科学选址,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构建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严厉查处打击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组建村级环境卫生巡逻防护队,一旦发现偷倒垃圾行为,留存取证后,立即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执法、监督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各地要建立巡护工作台账备查,做到真查真办,敢查敢办,快查快办,查处典型案例,形成威慑,有效保护整治成果,确保农村垃圾清零后不再反弹。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县(市)区要设立乱倒乱堆建筑垃圾举报热线,树立“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理念,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行动起来,举报乱倒乱堆垃圾现象。乡镇(街道)受理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将线索移交执法部门追根溯源,依据《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运输单位和建筑工地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进环境整治督查常态化。市政管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要联合组织督查,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督查乡镇(街道)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采取“六不两深入”方式(即:不打招呼、不预先安排路线、不开汇报会、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负担,深入基层一线,奔赴整治现场,深入到困难多、矛盾多、问题多的村庄开展督查),并根据督察情况,研究提出推进整治工作的实招、硬招。同时,要及时通报督查发现的乱象,形成倒逼机制,力促垃圾清零,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的,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广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打赢的第一场硬仗,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职尽责,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确保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2.积极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各县(市)区要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大《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力度,让群众知晓偷倒建筑垃圾属于违法行为。召开村民组代表会议和村干进组入户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和悬挂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形式,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户户受益的良性循环,营造共建干净美好家园的氛围。抓好全民监督和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激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村庄建设积极性和主动性。

3.强化督导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活动,及时成立督察组,逐村逐组开展督查工作,通报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时按进度开展清理的村居督促整改,巩固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使“清洁村庄”常态化。各县(市)区综合执法监督局要做好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年工作中的执法工作,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要做好对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的业务指导、考核考评、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责任单位要每月将案件查处情况报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大督查暗访通报力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全方位、无死角摸排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将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列入考核加分项,对开展工作情况全市通报,助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