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取得成效,如期完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银川市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银川市农村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违法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建筑垃圾治理、垃圾分类、村容村貌提升等为主攻方向,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对标对表银川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开展推进农村陈年积留垃圾清理、农村建筑垃圾、垃圾分类整治年工作,结合《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坚持“清、疏、护、罚、督”工作法,全面展开集中清理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开展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垃圾分类整治,严厉查处打击一批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违规拉运、扬尘、洒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按规定分类处置等违法行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成立农村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和检查督促整治工作开展,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彦林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朱军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王志刚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刘华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李承强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成员:马文成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玫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代永生西夏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锋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邵永胜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吕学智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渣土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刚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整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各项数据。

四、工作措施

1.严格按照《银川市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清、疏、护、罚、督”工作方法,结合本辖区本部门职责,严厉查处在农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违法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2.严把审批环节的消纳场审核工作。各辖区在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时要严格审查消纳场地,企业申报的消纳地涉及农村区域的要做到现场核查,需提供收纳建筑垃圾所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含)以上部门批准文件,市局报备时需同时提供。

3.开展“五小工程”车辆专项治理。将“五小工程”车辆清运建筑垃圾纳入监管范围,“五小工程”车辆仅限于承揽渣土专用车辆因受施工场地道路限制无法进行清运的建筑垃圾清运业务,各辖区要加强对“五小工程”车辆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五小工程”车辆堆尖装载、未密闭运输、洒漏、扬尘或将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向农村随意倾倒的行为。

4.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紧密配合,发现违法行为要做到真查真办、敢查敢办、快查快办,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形成威慑。

5.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清理存量垃圾时的监管力度,避免在清理过程中出现使用违规车辆、未密闭运输、洒漏、扬尘或将建筑垃圾再次随意倾倒,造成“二次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6.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实行分类运输,严厉打击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的,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广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打赢的第一场硬仗,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职尽责,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确保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2.积极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要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大《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偷倒建筑垃圾属于违法行为。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户户受益的良性循环,营造共建干净美好家园的氛围。激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村庄建设积极性和主动性。

3.强化执法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配足执法力量和必要的执法装备,建立24小时三班倒巡查机制。设立乱倒乱堆建筑垃圾举报电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将举报电话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巡查和案件查处台账,每月月底前将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任艳8594234,邮箱:ycztzfdd2010@163.com)。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将组织人员对各辖区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报送银川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辖区按照《银川市综合执法绩效考核办法》予以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