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做到基本自给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恢复生产和防控疫病两手抓,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责任落实,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实现生猪生产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

(二)计划目标

1.总目标:不断完善稳产保供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区生猪产销基本自给,为全省生猪生产、稳定保障市场供应作贡献。依托、、、等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代养场”、“公司+家庭农场”等模式,推动现有空栏养殖场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长期利益联结机制,尽快恢复产能,加快新建养殖场开工建设步伐,争取全区新增和恢复产能共计35万头。加快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序时达标,打造种养循环示范试点。

2.年度目标:2019年年底前生猪生产止跌回升,超额完成25万头出栏任务,确保明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
2020年,全区生猪出栏达到35万头以上,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
2021年,全区生猪生产恢复正常,出栏达到38万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生猪种业建设。通过引进、扩繁,加强饲养管理等多种措施,着力提高生猪良种繁育能力和水平,确保2020年全区能繁母猪存栏1.6万头以上,达到年出栏育肥猪35万头生产能力,2021年全区能繁母猪存栏1.7万头以上,达到年出栏育肥猪38万头生产能力。

(二)深入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全区每年创建以生猪为主的畜禽标准化养殖场8个(见附件),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规模场,辐射带动全区生猪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升。2020年,全区生猪规模化率达到60%。

(三)大力推进种养循环。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到2019年底,全区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2020年底,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力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把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乡(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责任落实、规划政策、资金投入、人才支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每年开展“菜篮子”建设情况(生猪)专项督查,确保完成恢复生产目标任务。

(二)建立区委书记任指挥长的指挥协调机制。成立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区委书记担任指挥长。指挥部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发展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强化生猪生产和政策落实进展情况跟踪,按月调度政策落实和生猪生产情况,对标对表抓落实。

(三)大力推进生猪生产产能恢复。用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指导养殖场户加快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各类涉猪生产项目执行进度。用好能繁母猪补助和新建规模养殖场贴息等政策,对新增的能繁母猪进行300元/头的补助,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进行贷款贴息。加大新建生猪养殖场监测,及时上报省厅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建设进度。

(四)积极保障各项扶持政策落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加大养殖用地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将畜禽养殖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纳入设施用地范畴,允许建设多层养殖建筑等多项政策,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落实生猪养殖使用林地规定,明确生猪养殖使用宜林地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不占用林地定额;
使用宜林地外的Ⅲ级及以下保护等级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等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加大金融保险支持,细化落实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及时兑付贴息资金。银保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优化理赔程序,加快生猪养殖保险理赔,降低养殖风险,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整规范超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积极支持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
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五)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产。各镇要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积极恢复生产或稳步扩大养殖规模,通过加强培训、以奖代补、边建边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中小养猪场(户)改进生产设施和管理水平。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2020年4月上旬前全面摸清辖区内现有空栏生猪养殖场空栏原因,有无复养意愿,有无与大型龙头企业合作意愿;
4月中旬前要完成大型龙头企业与有复养意愿的空栏养殖场签订合作协议,6月底前辖区内空栏养殖场防疫设施升级改造比例要达到50%以上,8月中旬前改造比例要达到80%以上;
9月中旬前,直联直报系统空栏养殖场复养率要达到80%以上。

(六)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围绕生猪产业,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在标准化养殖基地、异位发酵零排放工艺、粪肥综合利用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完善畜禽粪肥、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收储体系,健全粪肥利用受益者付费机制。推进规模化猪场粪污收集、处理与利用设施改造升级,推广异位发酵零排放工艺,创新适宜丘区的“标准化养殖+异位发酵零排放”生产模式,实现粪污全量化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杜绝养殖污染。

(七)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物理隔离、化学消毒、生物安全防护等综合措施,支持第三方检测和养殖加工企业自检,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持续抓好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落地落实,严厉打击故意投放非洲猪瘟病毒饵料、散播疫情谣言、制造社会恐慌情绪等“炒猪”违法犯罪行为。创新防控方式,推进无疫区建设,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

(八)规范疫情报告处置。强化政策宣传,鼓励养殖场户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建立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制度,实行非洲猪瘟“群防群治”。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发生疫情的,只要第一时间上报,规范处理,不予追责。如果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新发疫情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规范处置,及时兑付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完善专业化集中收集体系,及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支持无害化处理企业提升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生物安全水平,促进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

(九)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完善动物防疫行政机构,加强兽医实验室技术支持能力,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以钱养事”等机制配备乡村防疫人员,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建设,尽快补齐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短板。在畜牧养殖大县实行防疫人员特聘计划。

(十)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发展。优化全区生猪屠宰产能布局,在现有7家生猪屠宰企业基础上,继续清理整顿压减小型屠宰场点,确保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落实到位。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十一)开展生猪生产定期调度通报。加大生猪生产统计调查频次,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对涉及全区生猪生产的生猪存出栏、母猪存栏、仔猪存栏及购进等系列指标进行周调度,对新(改、扩)建养殖场、空栏养殖场复产等情况进行月调度,对直联直报系统中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规模养殖场装备配套率等指标进行实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