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对于保护广大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新常态下,如何做好社保基金的内审监管工作,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责任十分重大。

一、xx市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

一是建立了各社保经办机构定期自查制度和日常内部审计制度。二是各社保经办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保基金内控制度。三是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异情、要情报告制度。四是各社保经办机构均建立和执行了基金财务制度。五是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制度。六是建立了社保基金监督检查机制。七是建立和完善了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八是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保基金的安全、保障作用。

二、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新时期社保工作不相适应。按照上级要求,县级以上社保部门要设立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和配备专职监督人员,而xx市人社部门虽然设立了基金监督科,但因人员编制原因,仅有x人,各经办机构也因人员不足,未设专职的基金监管人员。因社保业务种类繁多,工作繁忙,面对庞大的社保基金,很难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内控制度还不够健全。按现行制度规定,社会保险核定应实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转变基金监管方法,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地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评价和咨询服务。

3.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监管方式的落实存在困难。xx市社保基金的监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还有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相应的监管方式包括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财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但是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角色模糊,且各种监管方式的落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目前,该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没有严格划分开来,社保基金的经营者与监督者的身份重合,致使社保基金缺乏独立有效的行政监管,严重影响了社保基金的监管效率。

4.监管透明度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我国2011年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但是实际上所披露的社保信息仍然有限,披露内容不够细化、披露频次较少,使得社保基金缴纳者不能及时并充分掌握社保基金的运作情况,对基金的管理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同时,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媒体及大众也难以对社保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合力监督,社会监督缺少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

三、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

1.加强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认识。一是领导重视。各级领导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是否重视,直接关系基金监管工作开展的力度、深度和社会参与度。同时各级领导的重视也能确保社保监管组织机构的筹建、人员的配备和经费的落实,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保障。二是确保基金安全。对在执行过程中不合规的政策要尽可能纠正,确保政策执行正确到位,避免和减少因政策执行偏差导致的基金损失。三是防止滥用权力。要形成相应的制衡机制,防止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确保社保基金依法正确使用。四是确保支付。社保基金事关民生,只有确保社保基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才能安定人心、稳定社会。

2.加强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一是基金监管从查错防弊向规避风险转变。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很难对社保基金管理全过程作出有效的审计分析、评价和管理整改建议。将基金监管向规避风险转变有利于单位优化内审职能,重点放在规范管理上,从制度入手,对社保基金的核定、征缴、支付、运营等各个环节实施监督,从根本上规避各类风险的发生。二是基金监管从事后监督向过程控制转变。把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域从传统的财务收支检查,拓展到对社保基金的重大决策、业务流程与授权责任、主要风险点及其控制、大额资金的安全性、实施过程及效果、内控体系有效性等方面,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控。三是基金监管从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检查转变。充分运用省厅统一开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日常监督工作,通过信息数据分析与预警方法,增强内审工作的分析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纠正问题,提高日常监督效果。

3.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基础工作建设。一是落实基金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以及基金监督机构和经办机构在基金监管中承担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抓好社保基金内审监管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日常培训工作,增大监管技术含量,提高监管的决策水平,为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能力保障。三是强化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行审核、支付分家,会计、出纳分立;
对经办机构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强化考核,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4.加快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加快“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为社保基金的有序运转提供支撑。在现有“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尽快实施“金保工程”第二步,即横向实现人社、财政、税务、银行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实现网上查询、网上缴费。二是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进度,提高社会保障卡持卡普及率。充分应用社保卡“一卡通”的特点和“一人一号,一人一库”的功能优势,参保人员流动到哪里,社保网络就服务到哪里,方便参保人员走天下。三是提高待遇资格认证的技术手段。采用目前流行的指纹、人像扫描、网络视频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发普及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兼容配套的资格认证软件,通过配置认证站点,电脑、手机终端app等方式联网认证。

5.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一是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联系。建立三方对账制度,加快票据(数据)传递,互通信息,确保三方数据准确、一致。二是加强与公安、民政部门联系。定期将死亡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堵塞冒领漏洞。三是加强与工商部门联系。定期将新注册的企业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及时促其登记参保。四是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在每年9月新生入学时,将新生名册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五是加强与残联的联系。定期将享受政府社保费补助的残疾人员的增减变动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同步调整,避免差错。

6.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管。一是强化社保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切实搞好扩面征缴工作,严格抓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防止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
加大清欠力度,确

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
严格新增退休人员的审批,加强动态核查,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二是强化税务部门的监管。发挥税务机关的征收优势,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
不定期对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申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参保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增值。四是强化社会各界的监管。加强群众监督、审计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