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再排查再巩固再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脱贫攻坚再排查再巩固再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成效。按照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提高脱贫攻坚质量,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和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坚持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成效”为根本任务,按照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脱贫攻坚医疗有保障现阶段各环节的短板与薄弱环节,精准制定解决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全县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9月18日至10月18日。

三、工作任务

(一)部门包保扶贫情况排查。

针对三类重点人群,排查是否实现稳定增收,全面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针对预计收入未达到6000元以上贫困人群,排查是否落实重新制定的增收措施,确保收入稳定达到标准;
针对其他贫困人群,排查是否按照制定的帮扶措施,达到稳定的预计收入;
“一户一策”是否全部落实到位、帮扶措施是否到位;
环境卫生是否达到干净整洁;
针对排查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包保责任人

(二)行业扶贫情况排查

1.排查村卫生室城乡医疗保险报销业务是否全部开通,“空白村"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满足村民医疗报销需求,县域内所有村卫生室要保证开通报销,及时让贫困人口享受到门诊报销政策,看病就医及时享受医保报销;
(责任部门:待遇保障科、经办中心信息科)

2.排查全县贫困人口参保及参保资助情况,是否建立档案。县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补助在参保缴费时直接补助,新识别及异地参保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动态参保补助;
(责任部门:待遇保障科、经办中心征缴科、经办中心信息科、经办中心费用结算科、经办中心基金财务科)

3.排查"5+1"医疗扶贫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产生医疗费用但是未享受到补偿政策的,分析原因,立即解决并做好登记;
强化基本医保基础性保障作用,确保基本医保制度100%覆盖贫困人口。对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信息6199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对,详细掌握贫困人口参保状态。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一个不漏。对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通过大病兜底报销再次补助,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确保绝大部分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责任部门:待遇保障科、经办中心费用结算科、经办中心基金财务科)

4.排查“一站式”结算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贫困患者是否存在报销来回跑的现象;
(责任部门:待遇保障科、经办中心费用结算科)

5.排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否落实,乡镇卫生院是否为签约医生付费;
(责任部门:待遇保障科、经办中心基金财务科)

6.排查现有慢病贫困人口人数与“一人一策”标识是否一致,是否享受报销政策,慢病待遇覆盖率是否达到省、市平均水平;
(责任部门:待遇保障科)

7.排查“一事一议”制度落实情况,详细统计申请人数、审核通过并落实补助人数及金额,是否还有未落实的,对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报销后自付医药费仍很困难的特殊贫困患者将通过“一事一议”进行救助。(责任部门:待遇保障科)

责任领导:、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县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再排查再巩固再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行动自觉、狠抓工作落实。

县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再排查再巩固再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办法提出的排查内容逐条梳理排查,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勇于承担行业责任,深入剖析行业工作,确保全面消除工作隐患,夯实工作基础。

(三)立行立改。面对问题不遮不掩,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马上整改,不等不靠,做到问题摸排不漏一条,问题整改不漏一项,不断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质量。

(四)抽查复核。即日起,我局按照原脱贫攻坚督战分组成立三个督导小组,分别对15个乡镇排查情况开展实地抽检复核,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行业扶贫排查的各部门在10月9日下班前,将此次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医保局待遇保障科,报告要精简干练,既有排查结果、整改情况,更要有具体数据。待遇保障科要把全部排查情况汇总形成汇报,并将行业扶贫相关材料分类装订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