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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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0〕87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适当修订。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年报

1.《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一)(按项目填报)》(201-5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二)(按项目填报)》(201-9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按项目填报)》(X202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到位情况(按单位填报)》(X202-1表)以2010年12月月报代年报,采用原表式。

各企业于2011年1月4日17:00前完成网上填报,网址为北京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http://)。

2.取消《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X106表)。

3.增加《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X606表)、《限额以下物业管理、中介服务企业调查表》(X102-3表)2张报表。

《限额以下物业管理、中介服务企业调查表》(X102-3表)统计范围为“抽中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法人单位”。

限额以下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法人单位报送方式由各区县统计局确定。网报单位通过“采集平台”填报数据,不能在“采集平台”填报统计数据的限额以下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法人单位可以填报纸介质报表,并将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上报给所在地统计机构,由统计机构负责数据录入、审核。

4.《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情况》(X102-2表)取消“成立业主大会数量”、“与本市居民签订”2个指标;取消房屋代理出租部分“写字楼(办公楼)”和“商业及服务业等经营性用房”2个分组;增加“本期已收物业管理费”、“本期应收物业管理费”、“房屋代理销售成交住宅套数”和“房屋代理出租成交住宅套数”4个指标;增加“其他资料”,包括“企业报告期内营业时间”、“报告期未完全营业原因”、“企业报告期内变化情况”3个指标。

5.《房地产业财务状况》(X103表)更名为《限额以上房地产业财务状况》;取消“现金及银行存款”、“内部往来资产”、“内部往来负债”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个指标;增加“货币资金”、“银行存款”2个指标;所有指标均增加上年同期数。

定报

1.增加《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情况》(X202-2表)、《限额以下物业管理、中介服务企业调查表》(X202-3表)2张报表。

《限额以下物业管理、中介服务企业调查表》(X202-3表)统计范围为“抽中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法人单位”。

限额以下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法人单位报送方式由各区县统计局确定。网报单位通过“采集平台”填报数据,不能在“采集平台”填报统计数据的限额以下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法人单位可以填报纸介质报表,并将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上报给所在地统计机构,由统计机构负责数据录入、审核。

2.《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一)(按项目填报)》(201-5表)增加“项目属性”指标。

3.《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按项目填报)》(X202表)增加“本年土地成交价款”指标的其中项“开发补偿款”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个指标;“商品房空置面积”调整为“待售面积”;“其中:空置1年内(不含1年)”调整为“其中:待售1年内(不含1年)”;“空置3年以上(含3年)”调整为“待售3年以上(含3年)”,指标含义不变。

关于“开发补偿款”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标填报口径:作为土地购置费的其中项时按实际发生额填报,作为本年土地成交价款的其中项时按照合同或协议数额一次性填报。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到位情况》(按单位填报)(X202-1表)增加“契税”指标。

契税指标按照企业购地时实际应缴费用填报。

5.《房地产业财务状况》(X203表)更名为《限额以上房地产业财务状况》;取消“累计折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境内股市本年筹资额”和“境外股市本年筹资额”4个指标;增加“货币资金”、“短期投资”、“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成本”、“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7个指标。

6.《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X204表)更名为《重点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待售情况》,将表中“六、商品住宅空置情况”调整为“六、商品住宅待售情况”,“1.商品住宅空置面积”调整为“1.商品住宅待售面积”,“2.商品住宅空置套数”调整为“2.商品住宅待售套数”,指标含义不变。

各企业于月后8日12:00前完成网上直报,9月份、12月份月报月后12日12:00前网上直报。直报网址为国家统计局房地产企业直报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