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

摘 要: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水平直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区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健全、行政化较为严重、多元化治理模式滞后等问题,只有解决好上述问题,才能提升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治理;法治化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实现,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只有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才能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高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一、社区法治化概述

1.社区的含义。

“社区”的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提出。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将社区定义为:前工业社会的、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共同体。我国对社区比较权威的表述是2000年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含义。

社区治理法治化是指为实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有序发展,各个治理主体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指导,利用多种参与渠道共同治理社区,推动社区治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社区治理法治化是社区治理的基本方式,是社区居民改善民生水平的根本保障。

二、城市社区法治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1.社区治理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

我国关于社区治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但总体而言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较为分散。具体实践中,居民区选举、计划生育等常规性事务法律依据较为清晰;但对于近年来需求较大的公共事务,如社区公共服务、环境卫生整治、教育、文化建设、建设经费保障等,法律依据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且不健全、不完善,社区工作很难依法开展。

2.社区治理行政化仍然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我国的社区建设由政府推动的特征明显,加之传统的管理体制影响,目前社区承接了大量政府的行政事务。调查发现,社区承担了包括民政、街政、工会、劳动保障、治安、经济、计生、档案、共青团、妇联、司法、图书、卫生、综治、健康教育等几十个事项,行政化仍然严重,自治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3.多元治理模式滞后。

社区治理法治化需要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仅依靠政府或居民自治组织是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目前,涵盖政府、居委会及社会组织、居民、驻区单位、企业、志愿者多元治理体系还未有效建立,基于多元治理基础上的法制保障便无从谈起。

三、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报告还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结合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根据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升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1.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法律体系。

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社区治理法治化会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社区的法律,应尽快制定针对社区的法律法规,对社区自治机构、职责界定、组织体系等做统一、明确规定。其次,《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满足不了社区自治的需求,应尽快对该法进行修订。再次,完善包含社区公共服务、环境卫生整治、教育、文化建设、建设经费保障等在内的社区治理配套法律法规。

2.加强政府依法治理社区的体制建设。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政府负责主要体现在体制性建设方面。如探索社区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权力边界,捋顺政府部门、街道与社区的关系;进一步落实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真正保障公民自治权的实现;贯彻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规定;加强社区法治队伍建设,为社区依法治理开展提供人才保障等。

3.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

社区治理主体包含党委、政府、社会与公众,任何一个主体的缺失都会导致社区治理的失衡,因此应建立、完善多元化主体治理体系,完善社区自治体系。培育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区治理,拓宽民主渠道,增加居民依法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

作者简介:

楊阳(1980-)女,汉族,山东省蓬莱市,中共丹东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民法学、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