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队伍是指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事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法治建设力量,是崇尚法治精神、坚持法治理念、具有扎实法治理论功底、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坚守法治原则、履行法治职能、恪守法律底线、捍卫法治权威、弘扬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传播“法治中国”声音、为党和人民所信赖、社会公众所认同的职业共同体。它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有力的法治智识资源、人力资源以及法治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高素质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专门队伍。只有建设好善于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协调协商、凝聚各方共识、担当为国家立规矩和为社会定方圆的立法工作者队伍,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和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坚守法律、端稳天平、铁面无私和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热忱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政治方向坚定、理论素养深厚、诲人品德高尚和育人眼光开拓的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师资工作者及法学理论工作者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构建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而法治工作队伍能力提升正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加快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法治专门工作队伍,才能使书面的法律转化为现实的法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只有加快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忱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才能充分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红利。只有建设好发挥好法治工作者队伍的作用,才能统筹好社会力量,平衡好社会利益,调节好社会关系,规范好社会行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目标要求,使社会呈现生机勃勃、秩序井然的生动局面。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教育创新与法治理论建设的迫切要求。在传承中华民族法律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所倡导的法治与德治互补,国家“硬法”与乡规民约、伦理规范、家教家训、社会章程等“软法”兼备兼治,仍然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有益补充,应当与时俱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家团队、专业教师队伍,加快培养法治后备人才都急迫地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只有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教师队伍和理论队伍,才能占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思想文化阵地, 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构建法治教育、科研两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引导全体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思想和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智识资源。

全面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途径和举措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其要求包括:必须拥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用法律思维;法治工作队伍应符合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法官、检察官应逐级遴选。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等。要大力发展律师、公证服务业,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深化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当前,应努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要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律并非纯粹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操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贯通法学教育的全局,这是培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后备力量的有力保障。因此,健全法律实践领域与学术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聘互动,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行之有效的道路。当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大的不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薄弱。现在中央强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教书育人,并作为整个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这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决定》提出要着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其主要措施: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良好制度环境、理论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治国理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出发,构建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包括科学定位队伍建设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服务法治队伍建设;打破体制和身份壁垒,健全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三是深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 四是积极推进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五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六是切实抓好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