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整治方案

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12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整治方案》(**安委办〔2020〕12号)的通知安排部署要求,依据《粉尘涉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有关标准规定,组织开展专项评估整治活动,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不重视、对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监管盲区仍然存在,企业对粉尘爆炸危害性认识不足、隐患整改不彻底、防爆设施不配套、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摸清全县工贸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底数,规范粉尘涉爆企业生产活动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消

除事故隐患,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辨识粉尘爆炸风险,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深入排查治理粉尘爆炸事故隐患,建立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加大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力度,彻底消除工贸企业粉尘涉爆作业场所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从3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三、范围及重点

全县金属制品加工、木(纸)制品和粮食饲料等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

(一)基础管理

1、企业对粉尘涉爆危险场所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定期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台帐及落实闭环管理情况。

2、企业粉尘涉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粉尘涉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企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

4、企业粉尘涉爆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及防火标志设置情况。

(二)现场管理

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全面整治四个方面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1、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粉尘清扫: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任务分工

此次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整治,由县安委办组织牵头,

县工信、商务、农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发改和粮食等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职能具体负责本行业整治。各职能单位要摸清本行业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建立健全检查台账。各粉尘涉爆企业具体负责本企业内的粉尘涉爆场所辨识、分析和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

各镇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金属加工和木(纸)制品、粮食饲料等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评估;
安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责任,具体负责对本行业监管的粉尘涉爆企业评估反馈问题进整改督办;
相关粉尘涉爆企业按照企业主体责任具体负责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前)。各镇、安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按照(附表1)对本辖区金属加工和木(纸)制品、粮食饲料等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有关情况进行“全方位、无盲区”摸底统计,务必于4月2日前连同附表1报县应急管理局工矿科。

(二)风险评估阶段(4月1日至6月20日)。县应急管理局要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安全中介机构按照责任分工对相关金属加工和木(纸)制品、粮食饲料等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治方案,形成专项评估整改报告,并由有关粉尘涉爆企业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的要求,务必于6月30日前报其直接监管的安全管理部门。

(三)督办整改阶段(6月21日至9月20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粉尘涉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有关标准规定,针对评估报告反馈的问题和管控整改方案,负责监督本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的整改落实,各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风险评估整改报告》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积极实施专项整改。各镇、安委会各相关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将附表2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工矿科,县应急局汇总后予以上报。

(四)督查检查阶段(9月20日至11月20日)。县安委办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粉尘涉爆企业评估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有关企业的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于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评估整治工作总结连同附表3报县应急管理局工矿科,县应急局汇总后予以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各镇、安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评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行之有效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将整治任务落实到每个责任部门、责任人,要深刻吸取以往各地粉尘爆炸企业事故教训,提高对粉尘爆炸危害性的认识,把防范粉尘爆炸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

(二)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查找分析各类隐患。县应急管理局将严密组织好金属加工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和木(纸)制品、粮食饲料等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围绕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组织专门力量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安全风险隐患有效管控消除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镇、县安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基础管理、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监管执法台帐“一企一档”,防止出现工作“死角”。凡是对粉尘涉爆企业漏统、漏管、漏查及企业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四)打牢基础,提升安全机制建设。各镇、安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整治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执法,融入到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中。要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推广湿式除尘工艺,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采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严格控制粉尘涉爆作业危险场所人数,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