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封建社会皇(王)权发展差异比较

【摘要】中法两国分别是东西方两个主要的封建国家,两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分别代表东西方封建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对比分析两国封建皇(王)权发展的异同及其形成原因,有利于了解中法乃至中西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差异。

【关键词】封建社会;中国;法国;皇(王)权发展;差异比较

【中图分类号】 D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1270(2010)06-0008-03

法国是西欧中世纪最主要的封建国家,其封建王权的发展

代表了西欧各国封建王权发展的总体趋势。所以中法之间封建皇(王)权的比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中西之间封建皇(王)权的比较。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从公元前四世纪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历经秦、汉、三国、两晋、隋、唐和宋、元、明、清等朝代,到十九世纪鸦片战争时止,历时两千多年,其封建皇权起点高,从一开始便建立了高度集权的专制体制。皇权虽然在某些时候,在某些条件下有衰落的倾向,但总体来讲集权程度高,呈现出一种水平曲线的发展方向。到清代康、雍、乾时期达到顶峰。

而法国的封建社会则从公元五世纪后期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建立时期开始,历经加洛林、卡佩、华洛瓦和波旁等王朝,到十八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时期止,历时也有一千三百来年。其间封建王权经历了一个由初级阶段不断曲线上升的发展过程,到波旁等王朝时期的路易十四时代达到高峰。

造成中法封建皇(王)权差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对比分析两国封建皇(王)权发展的异同及其形成原因,有利于了解中法乃至中西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差异。

一、中、法皇(王)权产生的途径不同

中法两国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遵循的是两条完全不同的途径和方法。中国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主要是通过一系列至上而下的变法或改革来完成的。其中主要有李悝在魏国的变法,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以及齐国威王的改革,赵国烈侯的改革和韩国昭侯的改革等。所有这些变法或改革都无一例外地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虽然这一生产关系的破坏早在此前各国所进行的税制改革时即已经开始,如晋国的“爰田制”、鲁国的“初税亩”、楚国的“书土田”和郑国的“作丘赋”等。所有这些赋税制度的改革均是在公田制即井田制遭到破坏,私田制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出现的。赋税制度的变革说明土地私有已初步受到政府的认可,按田亩征税正是私有制发

展的必然结果。而战国时期的改革更是明确承认了土地关系的这一变化,封建的生产关系就此产生并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所以中国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没有经历过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和民族迁徙。中国封建皇权实际上是继承了奴隶社会王权的衣钵,封建皇权的权威直接来自奴隶社会的王权。

从夏经商到西周,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一千多年的

历史,奴隶社会的王权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完备的程度。至少在商代中国已经萌生了“君权神(天)授”、“天人合一”等的思想。如《诗经·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又称开国之王汤说:“何天之休,何天之龙。”[1]何即荷,龙即宠。《汤誓》也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2]等。商代的王权是建立在王对政治权利和宗教祭祀权利的垄断之上的,而这一权利又直接受自于“天”或“神”。到了西周更是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3]把天下的土地、臣民都当成了君王一人的私产。秦始皇在统一全国后更是明确提出:“朕为始皇帝,以后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4]此外,《孟子·万章上》也说:“孔子日:‘天无二日,民无二主。”[5]除后来被奉为中国封建社会正统思想的儒家理论外,战国时期其他的学派也不约而同地主张中央集权。如法家的韩非子就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6]这使得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思想局限在了王权专制制度天经地义的观念之上。

而法国的封建社会则是在日尔曼人入侵罗马帝国并灭亡了西罗马帝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王权在起源上并非完全继承古罗马的皇权,而是主要来自日尔曼人原始社会后期英雄时代的军事首领(部落酋长)。起点极低。同时罗马社会传统的人权观念也制约着欧洲中世纪王权的发展。

关于日尔曼人早期王权发展的情况,罗马独裁者恺撒和著名历史学家塔西脱均有较为明确的记载。在《高卢战纪》中,恺撒笔下的日尔曼人不仅看不到阶级对立的存在,而且日尔曼人的首领们还千方百计地避免等级差别的出现。恺撒说:“对于这种做法(指不停地迁徙—引者),他们列举了许多理由:怕他们养成习惯,从而作战的热情转移到务农上去;怕他们从此孜孜追求大片田地,势力大的会把弱小的逐出自己的田地;怕他们从此为了避寒避暑热心地大兴土木;还怕他们从此引起爱财之心,因而结党营私,纷争起来。他们的目的是要使普通人看到自己所有的,跟最有势力的人所有的完全相等,感到心满意足。”[7]然而百年之后的公元一世纪末,日尔曼人的社会已进入军事民主制阶段,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已不再是一个和睦相处、平等的社会,而是一个急剧变动的时代:酋长的权利增大,但还没有达到形成王权的程度;特权已经产生,但还受习惯法的制约;氏族部落已开始解体,但仍保留大量的残余;奴隶制已经出现,但并不巩固等等。塔西脱说:“他们的国王是按照出生推举的,而选拔将军则以勇力为标准,国王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他不能一意孤行;将军们也不是以命令来驾驭士兵而是以身作则地统帅着士兵。他们借作战的勇敢和身先士卒的精神来博取战士们的拥戴。”[8]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奥古斯都时代以后,罗马对外战争减少,罗马人和日尔曼人之间的来往也相对减少。与共和时代和奥古斯都时代相比,罗马文明的影响也相对小了。所以虽然日尔曼人社会仍在不断继续发展,但已大不如前。从公元一世纪到公元四、五世纪,几乎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一直处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军事民主制阶段。其社会具有军事民主制阶段各民族共有的特征,并无独特之处。这直接影响着西欧封建社会王权发展的性质和方向。

二、中、法封建皇(王)权的思想基础不同

自汉武帝采纳名儒董仲舒“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意见起,儒家思想便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之正统。千百年来,历代儒学思想家对孔孟所开创的儒家思想进行改造补充和完善,使之不断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在这其中最为有名的当数董仲舒和朱熹。

公元前140年,董仲舒上书汉武帝称:“……《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宜也,今师道,人议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僻之说灭息,然而通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之所从矣。”[9]汉武帝对此极为赞赏,采纳了他的意见。从此儒学便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之正统。

董仲舒把主要来自阴阳家的形而上学思想和儒家的政治、社会哲学结合在一起提出了“天地感应说”。他把自然的天解释为有意志、有作为的“神”,认为自然界中日月的运行,四季的更替等均与国家的治乱、兴衰相互关联,都是上天意志的安排,是永恒不变的。他说:“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10] “天者,万物之主,万物非天不生。”[11]“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以怪异以警惕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12]在此基础上,他完善了一整套适合封建社会需要的政治伦理学说。

首先,董仲舒改造和发展了孔子在《春秋》中提出的“大一统”思想。孔子的大一统是在奴隶制即将崩溃,奴隶主阶级政权已摇摇欲坠的时候提出来的。而董仲舒却把它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服务的政治理论,他所要求建立的“大一统”思想,就是“天人感应”、“圣人先知”等一系列唯心主义神学政治理论。并认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13]即封建伦理道德万古不灭,永世不变。

其次,他还进一步强化了“王权神授”、“君权至上”的封建学说。

在《春秋繁露·主完神》中,他说:“天以天下予尧舜,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受命之君,天意所予也。”“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14]从而使皇权得以神圣化,为封建集权统治蒙上了一层合法且神秘的外衣。

再次,董仲舒还对先秦儒家的伦理思想作了进一步的概括。提出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伦理思想。

“三纲”即“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董仲舒认为“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君臣父子夫妻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

阴。”[15]

到南宋朱熹时,儒家的政治伦理思想又得到了进一步的系统和深化。为了适应封建社会发展的需要,朱熹在前代儒学大师思想的基础上,吸纳了张载的“气学”和儒家、道家的若干理论,提出了以“理”为核心的封建伦理学说,以此来论证“三纲五常”的合理性和神圣性,从而使儒家的伦理学说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思辩化高度。所谓“理”即是指一种超自然的精神实体,是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所产生的总根源。万事万物皆由“理”所生,为“理”所控。“理”实际上就是“天”、“神”、或“上帝”。朱熹说:“理无形迹”、“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16]也就是说“理”主宰人类社会的标志就是“三纲五常”。

至此,由孔孟开创,董仲舒、朱熹等儒学大师发展和完善的儒家学说便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思想统治的基础,为封建王权的神化,封建专制政权的强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法国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则是基督教之正统,即天主教的思想体系。公元496年,克洛维正式皈依基督教,这是法兰克,乃至后来西欧各国发展史上的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基督教从此便开始成为西欧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当克洛维率领三千亲兵在兰斯教堂接受洗礼正式皈依基督教时,勃艮第维尼城主教就曾欢呼道:“你的信仰就是我的胜利!”[17]特别是到加洛林王朝,王权从一开始就得到了教会的支持。据说矮子丕平在篡夺墨洛温王朝王位之前,曾征询过教皇的意见,得到了教皇的认可。教皇表示说,握有实权的人比没有实权而徒具虚名的人更应享有国王的尊号。此后,经过矮子丕平、查理大帝等的努力,法兰克王国与教皇的关系进一步密切,天主教的正统地位也得到了更进一步确认和巩固。基督教与世俗王权的结合是中世纪西欧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公元751年教皇为矮子丕平加冕使其登上王位建立加洛林王朝,公元756年的“丕平献土”和公元800年教皇为查理大帝加冕建立查理曼帝国,最终确立了教皇和王权的这种良好关系。从此,教权和王权成为统治西欧封建社会的两柄利剑,基督教神学也随之成为西欧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基督教大师们在论证上帝、《圣经》和神权统治的同时无一例外地要为封建王权统治进行辩护。如教父学的最大权威奥古斯丁在其名著《上帝之城》中就认为,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教会的权力高于世俗的权力,国家只有服从教会才有可能成为上帝之城的一部分。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被称为“神学之王”的托马斯·阿奎拉更进一步地论证了“君权神授”、“教权至上”的理论。在《神学大全》中他说:“教皇的权力在世俗问题和宗教问题上都是至高无上的。”[18]因此,国家要服从教会,国王要服从教皇,而教皇则服从上帝。这种教权至上的理论,为中世纪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教会干预世俗政权提供思想武器,他们的理论长期以来被奉为基督教神学的正统,深深地影响着西欧中世纪政治和王权发展的方向。

三、中、法两国封建统治的基础不同

中国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总体来讲比较单一,封建官僚地主和农民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两个最基本的阶级。其统治基础是封建官僚地主阶级,他们始终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支柱。皇权与地主阶级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虽然也曾实行过分封制,但这种分封是极为有限的,不仅分封诸王的权力有限,而且封国存在的时间也不长。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推行的是一套完整而严密的郡县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种高度发达的封建统治体系,地方直接受

控于中央政府。所以,严格说来,“封建”一词在中国仅仅是指一种社会形态,而不是一项政治制度。

而法国封建社会的统治基础,则是一个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的集合体,呈现出一种极为复杂的状态。其中主要包括教会、世俗封建主和城市市民。他们在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对待王权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在封建社会初期(5—10世纪),教皇和国王的权力相对都比较软弱,双方都需要对方的支持,教皇需要一个强大的世俗政权作为自己的政治军事后盾,而国王也需要教皇为自己的统治披上合法外衣。双方的利益不谋而合。作为西欧最大封建国家的法兰克便与教皇之间进行了长期有效的合作。都尔主教格雷戈里的《法兰克人史》就详尽地记载了关于教会与王国之间的接近过程。这样的结合使教权和王权都相应的得到了提高。法兰克王国的历代国王大多与教皇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到封建社会中期(10—13世纪),随着采邑改革的深化和查理曼帝国的分裂,西欧各国的封建政权出现了全面衰落。无论是法兰西、德意志、意大利还是英格兰,境内列强争雄,关卡林立。而这一时期的教会却进入了鼎盛时期。教会一方面开始论证教皇国的合法性,伪造了“君士坦丁赠礼”,确立了教皇国的神圣地位。另一方面又开始形成了世俗的统治结构,即“教阶制度”。地位最高的是教皇,之下有红衣主教、都主教、宗主教、大主教和主教、神父等。红衣主教是教会的主要权力阶层,在长期内教皇都是由他们推选产生。都主教、宗主教和大主教一般都是大教区的领导人。主教和神父往往是教阶等级的下层。不仅如此,基督教的神学家们还开始编撰和整理完整的神学和王权理论体系,出现了所谓“双剑”理论,即王权和神权均是上帝授予教会,然后由教会赐与国王的。所以教会是上帝和王权的中介者,教会可以收回王权。在这种理论指导下,这一时期,教权完全凌驾于王权之上。

到封建社会后期(13—15世纪),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市民阶级力量的壮大,王权和市民由于共同的利益而结成同盟。他们的共同敌人是教会和世俗封建主。也正是在城市市民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支持下,西欧各国国王先后展开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地方割据势力和教会势力的斗争,最终迫使教会屈服于王权之下,使它重新成为封建王权的重要精神支柱。

世俗封建主大体上经历了与教会同样的发展过程。西欧封建社会初期的国王在灭亡西罗马帝国的时候,率领自己的大军,征服了西欧大片土地,然后把土地分封给各级军官、亲兵和亲信,以作为他们跟随自己征战的报赏。国王利用这种分封,对所控制的疆土,所统治的百姓进行管理。国王与贵族之间以及各级贵族之间,是一种封主和封臣的关系。在大多数的时间里,封臣不必向封主交税,不必接受封主的指挥命令。封臣既是庄园的所有者,也是庄园的最高行政长官,行使着庄园里的行政、司法和军事等大权。因此庄园俨然就是国中之国。庄园主对国王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征集军队帮助国王或封主作战。封主和封臣的封建关系,实际上是松散的、含混的、暂时的,也是多变的和脆弱的。这就意味着西欧的封建国家既没有形成一个大范围的统一稳固的政治秩序,也没有一个能有效进行统一控制的政治中心。只是由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他们才不得不暂时结成联盟。所以在封建社会初期,王权与封建主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封建主是封建王权的重要支柱之一。而到了封建社会中期,由于封建主势力的日益强大,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出现了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地方封建势力就成为统一的最大障碍。在教会的支持下,各地封建贵族也大有凌驾于王权之上的趋势。只有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城市市民的支持下,在加强中央集权的斗争中,教会和封建贵族才都遭到了彻底的削弱,王权也才得以获得最终的胜利。

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市民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阶层,他们是封建社会最大、最终和最强有力的异己力量。然而,他们的这一本质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并没有完全显露出来,西欧的分裂割据状态为他们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机会。在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封建割据势力,完成国家统一的要求上,他们与王权是完全一致的。正如P·布瓦松纳所说:“他们(指中世纪后期的新兴资产阶级—引者)乐意成为国王或君主的代言人,是君主专制政体的最好助手,他们在谋求自己的利益时也就在谋求这种政体的利益。”[19]正是在他们的支持下,从十二世纪后期开始,法国国王腓力二世、路易九世、腓力四世、路易十一和亨利四世等,展开了一系列统一国家的斗争,到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的路易十四时代最终建立了一个稳固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

总之,正是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不同,才导致两国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王权的差异。这也是两国封建社会的重要不同之处之一。

注释:

[1]《诗经·玄鸟》

[2]《书·汤誓》

[3]《诗经·小雅·北山》

[4]《史记·秦始皇本纪》

[5]《孟子·万章上》

[6]《韩非子·扬权》

[7]恺撒,《高卢战纪》卷6 第22节 P143 ,商务印书馆。

[8]塔西脱,《日尔蔓尼亚志》第7节,商务印书馆。

[9]《汉书》卷56《董仲舒传》

[10]董仲舒,《春秋繁露·郊义》。

[11]董仲舒,《春秋繁露·顺命》。

[12]董仲舒,《举贤良对策》。

[13]同上

[14]董仲舒,《春秋繁露·主完神》。

[15]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

[16]朱熹,《朱子文集·读大礼》。

[17]朱寰,《世界中古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

[18]《欧洲哲学发展史》编写组,《欧洲哲学发展史》,重庆出版社,1984年。

[19](法)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P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