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专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有效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扎实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全国国省干线公路大检查工作,自治州决定在全州集中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今后新接管的线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整治范围

伊犁州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专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区域环境,重点整治以下公路路域环境:

国道:g217、g218、g312、g577线;

高速公路:g30、g3016线;

省道:s12、s220、s237、s242、s313、s315、s316线;

农村公路:x751、x719、x721、x766、x700、x736、x758、x706、x778、x713、y120线;

专用公路:z791、z773、z781、z785线。

二、主要任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伊犁州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专用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做好10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清理整治公路两侧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2.清理整治违法搭接道口。

3.清理整治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

4.清理整治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

5.清理整治路基路肩边坡影响安全出行的种植物。

6.整治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品、摆摊设点和打场晒粮等行为。

7.整治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8.依法打击人为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9.规范公路交通秩序。

10.净化沿线环境。

三、实施步骤

2020年1月-2020年2月,发动摸排阶段。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对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专用公路路域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制定工作方案、问题整治清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所辖国省道公路、农村公路、专用公路的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路域档案的建档工作。

2020年2月-2020年6月,重点整治阶段。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全面启动实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采取临近县市异地联合执法、多部门联动配合等形式,对所辖路段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重点整治非法穿越、跨越公路的设施;
非法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扩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各类非法涉路设施。

2020年7月-2020年9月,总结考评阶段。各县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进行工作督查,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巩固综合整治行动成果。

2020年9月以后,长效管理阶段。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巩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依法加强管理,形成常态监管联合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使路域环境治理工作走上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迎接国家公路大检查,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措施,切实履行好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国省道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伊犁路政(海事)局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对照任务分解内容,实事求是找差距,认认真真抓落实,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扎实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农村公路、专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保障能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三)依法重点整治。各县市、各部门要统筹推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重点整治5条国道、2条高速公路、7条省道、11条农村公路、4条专用公路,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切实保障公路出行安全畅通、文明整洁,促进公路交通运输与旅游行业融合发展。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倡导公众主动参与、共同建设路容路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发展的良好环境,为路域环境整治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州直公路特别是国省干线路域环境,全面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成效,在路面质量、通行能力、安全保障、出行服务及环保低碳等方面创造成功经验,努力构建适应现代公路管理要求的体制机制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和保持综合整治成果,努力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附件:伊犁州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专用公路路域环境

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