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集中排查整治党支部建设四类不规范问题

近期,沁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集中排查整治党支部建设四类不规范问题。

一是针对“党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的规定,着重排查正式党员不足3人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不能增加至3人及以上的党支部,视实际情况予以撤销。

二是针对“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规定,着重排查正式党员不足7人但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视实际情况予以撤销党支部委员会。

三是针对“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的规定,着重排查委员不足3人的党支部委员会,视实际情况补选空缺委员。

四是针对“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着重排查届满逾期未换届的党支部,视实际情况提前谋划换届事宜。目前已初步完成摸底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