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9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共10条,约1300字。

3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台办副主任王在希就《反分裂国家法》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王在希并就各界关心的有关《反分裂国家法》问题,谈了以下三点看法:

第一、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13亿人民民意的要求。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体会议,在没有一张反对票的情况下,以空前的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说明制定本法律,充分反映了13亿人民的意愿,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第二、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遏制日益严重的“台独”分裂活动的需要。近几年来,由于″台独″分裂活动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威胁到台湾海峡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了两岸关系的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台独”分裂发展势头,维护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第三、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这部法律,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把我们党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也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从而更加有利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有利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