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的演进及主要派别

摘 要:本文从经济学的定义及历史,追根溯源解释了法经济学的内涵。通过法经济学发展的五个阶段的分析,阐释了法经济学发展的历程。又从各个学派的发展历史上,解释了各个学派经典学说创立与发展的过程。最终法经济学的主要学派还是以芝加哥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派,这两大学派是各个学派经典理论的汇集,各有千秋但却共同存在经济学家研究法律问题所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弊病。

关键词:法经济学 演进 主要派别

一、法经济学的定义及历史

法经济学也是一个丛书名页起就存在争议的学科,关于什么是法经济学,笔者考证了波斯纳、贝克尔、尼古拉斯·麦考罗和斯蒂文·G·曼德姆、赫希、麦乐怡等一些权威法经济学家的见解,他们均采用了如下定义:法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的学科。很多人认为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整个60年代,是法经济学的初创时期,艾伦·迪雷克特教授在1958年创办的《法经济学杂志》,罗纳德·科斯教授于1961年曾经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以上学说标志着法经济学的产生。其实不然,既然我们把法经济学界定为利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学科,那么在经济学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研究中涉及大量的社会制度问题,标志着对法律问题的研究从来都没有中断过。并且这种研究也不是通常认为的由芝加哥学派开启的。从一个广泛的意义上来講,所有利用经济学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的研究和探讨都应该被列入法经济学的范畴,因此对于法经济学的历史,我们需要重新审视。

利用经济学概念来理解法律更好,这种方法要比普遍认为的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晚期的运动要古老的多。我们对法经济学的主要见解,已经在苏格兰启迪思想家诸多文献中发现了踪迹。历史学派和制度学派在大西洋的两岸在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这段时间内都积极倡导类似现今的法经济学运动。因此,我们可以把探寻法经济学源头的工作推进到19世纪初。在当时,有很多学派都参与到了法经济学的论证当中,而并非我们今天看到的以芝加哥学派为主的法经济学发展现状。另外,法经济学的发展也经历了由经济学院向法学院过渡的过程。就连麦考罗和曼德姆也慨叹说:“法经济学很难与过去几个不同时期所形成的思想学派的研究领域分开”。可见弄清西方经济思想史中的若干重要学派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对理解法经济学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点与我国张乃根教授的观点也不谋而合。

1.萌芽阶段。皮尔森教授在介绍《法经济学起源》一文中就指出,在亚当·斯密之前我们就可以在Macchiavelli的著作中发现一些类似现今法经济学观点的描述,因此根据这一点Macchiavelli可以算作是法经济学的先驱。Matt教授在《道德的起源——人类的坚持和合作的发展》一文中指出,德国15世纪到19世纪的早期的经济学家已经能够了解到波斯纳现今的两难境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被认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一部分,他在格拉斯哥大学执教时候能够同时讲授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法理学。卢梭也了解到囚犯困境的问题。

2.第一次浪潮。法经济学的第一次浪潮起源于欧洲,通过制度经济学派的传播来到美国。这大概发生于19世纪初,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皮尔森教授的《法经济学的起源》对这场运动进行了细致的描述。我们可以把这认为是一场世界性的运动,每个国家对此给予了关注,在德国主要有Wilhelm Arnold, Otto von Gierke, Rudolph von Jhering等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英国主要代表人物是Hey Maine,并且英国在一个世纪以前已经关注奥地利学者Victor Mataja研究的损害赔偿责任的经济分析。后来这场运动失败了,原因是多方面的。

3.第二次浪潮。从20世纪30年代开启一直持续至今,这次它发源于美国,而且在50年代末的时候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其研究内容和领域的变化,波斯纳等人把这之前的法经济学研究活动称之为旧法经济学,而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法经济学称之为新法经济学。而正是在这个阶段芝加哥学派显示了强大的力量,并且把法经济学的研究坚固的建立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基础之上。旧法经济学阶段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艾伦·迪雷克特和他的同事,例如Frank Knight, George Stigler 和 Milton Friedman。新法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非常多,著名的人物,如科斯、贝克尔、波斯纳等等。这个阶段的法经济学开始进入到法学的主要领域并且传播到了法学院。

4.质疑期。正像第一次浪潮衰败的原因一样,随着法经济学理论的深入,很多问题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并没有获得令人满意的答案,因此很多学者对法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产生了质疑。这个阶段从70年代开始。受到质疑最多的就是芝加哥大学的“效率”观念。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抨击。过多的批判看起来使芝加哥学派快要支离破碎了。但是波斯纳继续出书,捍卫自己的理论,只不过在这个阶段我们能够听到不同的声音。

5.争鸣时期。从1983年开始,波斯纳遇到了最强劲的对手——库特和尤伦,他们的著作《法经济学》已经出版到了第五版。一些基本的情况已经改变,那些认为芝加哥学派是这个领域中唯一的值得信赖的方法的信念已经开始动摇。最新的观点涉及到了芝加哥法经济学,公共选择学派,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奥地利经济学。欧洲大陆也开始重视法经济学的研究。

二、法经济学的主要学派和方法

由根特大学教授鲍德温·鲍凯尔特和格里特·德·格斯特主编的五卷本《法经济学百科全书》区分了几个基本的学派和方法,它们是:奥地利学派,制度学派,新制度学派,财产权方法,法律的博弈论,比较法经济学,实证法经济学,法经济学和发展。百科全书的分类比较散,大抵从内容进行的区分,力图全面。这与百科全书的性质与形式有关。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的法经济学著名教授Ejan Mackaay,被邀请参加法经济学百科全书的撰写工作。但在编撰过程中他非常不赞成百科全书的分类方式,并自己提出了划分的学派观点。他的分类方法认为,除了芝加哥经济学派和制度学派、新制度学派和奥地利建立的特殊学派可以确立。其他学派的认定还有待商榷。他的基本观点认为,学派一词只有在涉及到几个基本不同的观点,基本方法时才能够被使用。

美国两位从事法经济学思想史研究的尼古拉斯·麦考罗和斯蒂文·G·曼德姆在他们1997年出版的《法经济学——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中向人们展示了非常丰富的内容,并揭示了西方法经济学运动的历程。他们对于法经济学的分类主要有:芝加哥学派、耶鲁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现代公民共和主义学派、制度主义学派、新制度主义学派和批判法学派。该书认为,波斯纳只是法经济学中芝加哥学派的一小部分,其他学派的理论也博大精深。目前该书正在组织全面修订,预计将在新版中加入哈佛学派、奥地利学派。同时对新进崛起的博弈学派、行为学派、演进学派、LLSV学派都予以重视。

浙江大学著名经济学教授史晋川先生在描述法经济学学派的时候将其划分为主流法经济学学派和非主流法经济学学派。

目前的法经济学的主要学派还是以芝加哥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派,那么法经济学的主要方法也主要来源于此,但考虑到对于法经济学的学派众说纷纭,对法经济学的方法,学者们也是各抒己见,所以我们把论述集中在那些比较没有争议的方法上,同时给与那些非主流的,但是对于法经济学的分析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方法给予适当的关注。这些方法主要有方法论个人主义、理性选择理论、均衡分析、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

目前对法律现象经济学的理解大多来自于经济学家,但这些经济学家对于法学问题的看法是有局限性,首先,经济学家比较多的关注那些与市场和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与此同时,这些经济学家对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理解确缺乏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作为有力支撑。如果说法学的基础知识对于经济学家而言是难以理解的,那么经济学基础知识的缺失导致了法学家在运用法经济学这种方法分析法律问题的时候总是存在“两层皮”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张乃根:《法经济学——经济学视野里的的法律现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蒋自强、史晋川:《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作者简介:田霏(1998—)女。吉林省靖宇县人。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财政专业2016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