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局日常工作百分考核细则

各部室:
今年是我局作风建设年,为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全局职工岗位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行风作风大转变,确保我局2006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实施日常工作百分制考核。现将《郧县广电局日常工作百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逐条搞好落实。县局将从3月份起,于次月初对上月日常工作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打分,打分结果将予以公布,并作为年终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附:郧县广播电视局日常工作百分考核细则

郧县广播电视局
2006年3月8日
郧县广播电视局日常工作百分考核细则
(每项满分10分,共15项计150分)

公共部分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自 查
得 分 考 核
得 分 实 际
得 分
1 人员按时上下班,有出勤登记,人员外出写明去向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2 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3 为客户服务及业务办理规范,并有文案登记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4 首问负责制落实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5 办公区内及室外卫生区干净整洁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6 没有吃、拿、卡、要行为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7 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方便,用单位设备干私活,从中牟利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8 服从县局工作安排,不存在以非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现象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9 工作中没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现象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0 没有未经部室同意私自调换工作岗位造成较坏影响的现象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1 没有违规违纪、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个 体 部 分

新闻部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自 查得 分 考 核得 分 实 际
得 分
12 没有搞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和批评曝光要挟服务对象的现象和行为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3 没有出于私心或感情用事,在采访中片面报道,损害媒体形象的行为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4 按时到达采访点或乘车地点,不擅自离开采访地点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5 没有不爱护采访设备的行为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专题部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自 查得 分 考 核得 分 实 际
得 分
12 没有虚假报道和批评曝光要挟服务对象的现象和行为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3 没有出于私心或感情用事,在采访中片面报道,损害媒体形象的行为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4 按时到达采访点或乘车地点,不擅自离开采访地点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5 没有不爱护采访设备的行为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广告文艺部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自查得分 考 核
得 分 实际得分
12 广告宣传有创意、有品位,没有夸大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3 所播广告、电视剧有不适宜儿童观看、不尊重妇女的内容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4 对客户提拱的各项服务,能在承诺时间内完成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5 没有不爱护采访设备的行为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总编室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自 查得 分 考 核得 分 实 际得 分
12 节目播出制作准确规范,节目制作声音大小一致,同期声运用准确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3 节目包装形式及内容有创新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4 节目审查没有出现工作失误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5 没有不爱护设备的行为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节目播出部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自 查得 分 考 核得 分 实 际得 分
12 转播广播电视节目没有空档或信号不稳定现象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3 按时播出本台广播电视节目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4 播出游动字幕没有差错、无播出事故发生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5 没有不爱护设备的行为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财务室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自 查得 分 考 核得 分 实 际得 分
12 财务工作坚持理财、聚财、节支、增效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3 工作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秉公办事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4 工作作风雷厉风行,工作效率高效快捷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5 没有不注重自身形象,工作不顾全大局的现象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办公室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自 查得 分 考 核得 分 实 际得 分
12 工作日中,没有因过量酗酒等人为因素影响正常工作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3 工作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秉公办事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4 工作作风雷厉风行,工作效率高效快捷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15 没有不注重自身形象,工作不顾全大局的现象 每失误一次扣0.5分  
考核办法:
1、县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梁建明任组长,副局长康振任副组长,各部室主任为考核组成员,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财务室主任参与每月考核活动,其他部室主任轮流参与考核活动。
2、按月进行考核,次月的1至5日为上月考核时间,各部室根据考核内容先进行自查得分,然后交考核组评分,综合评分结果经考核组组长审查同意后,确定部室实际得分。
3、每月考核得分由局办公室予以公布,并记入部室年度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