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审判机制运行情况报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审判机制运行情况,请予审议。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院党组按照“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要求,紧紧把握改革的目标方向和问题导向,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改革,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并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一、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积极创新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模式

我院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扁平化审判权运行机制。以独任法官及合议庭为基础,以原有的审判庭为基本单元,虚化原有审判庭设置,将行政管理权与审判管理权相分离,缩短层级管理链条。在全市法院率先组建了以法官为中心的法官工作室,以独任制为主、合议庭为辅的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确立了合议庭(独任法官)“办案+自我管理”、各类人员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的扁平化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模式和审判管理模式。即“1局2中心1室和12个法官工作室”组合模式。

1局即执行警务局:将原来的执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队有效整合,改为执行警务局,实行执行长负责制,推行执行警务一体化、联动高效化、快速灵动化,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按照分段集约运行机制,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和3个执行团队,每个执行团队配置1个执行实施中队。司法警察大队除履行司法警察基本职责外,以执行团队为主体,配合开展执行实施工作。

2中心即诉讼服务中心、审判事务管理(保障)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将原来的立案庭和诉讼服务中心合二为一,设一个法官工作室,配置2个审判团队。行使立案、速裁、庭前调解等全程服务功能。组建审判事务管理(保障)中心,实行审判事务集约化管理,集中办理诉讼文书送达、安排法官会见当事人、移送传递案件材料等审判事务,有效整合人力资源配置,使法官从纷繁的诉讼事务中解脱出来。

1室即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诉讼服务、审判管理、司法绩效考核、案件评查及司法辅助性事务等工作,设1个法官工作室,配置1个审判团队。

12个法官工作室:负责审理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法官工作室由审判团队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繁简分流、专业化审判类别,原则上设置1-2个审判团队,逐步发展为n个审判团队。

各审判团队按照“1+1+1+2”模式,设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人民陪审员2名。

各执行团队按照“1+2+2+1”模式,设执行长(员额法官)1名、执行员2名、法警2名、书记员1名。

4名院领导在现有审判辅助人员可调配的条件下,暂时按照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编配,或根据承办案件情况随时编入不同法官工作室。

改革优化后组建了12个法官工作室,19个审判团队,3个执行团队。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趋于科学合理、架构更加明晰、管理监督更加扁平化,一步到位夯实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

二、以科学设置审判资源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推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行员额制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按照省院核定的入额比例,将有近一半的法官不能入额,法官多、员额少是我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最大的困难和压力。院党组敢于直面矛盾,顶住压力,勇于担当,注重宣传引导,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始终,确保了高素质法官进入员额,并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八名审判员。

积极探索审判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针对书记员严重不足,审判辅助队伍难以适应改革现状的现实,我院立足实际,充分挖掘、释放现有的人力资源潜力,创新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新举措。

院党组确定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差额择优”的人员分类定岗原则,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经过双向选择、院党组讨论决定,较好地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实现了预期目标。院长任命了12名法官工作室主任,3名执行长,22名法官助理,7名执行员。分二批面向社会上招聘书记员38名,法警9名,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审判(执行)团队。

三、以建立改革配套制度为保障,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

我院始终坚持“权力落实、责任到位”这个主线,结合审判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改革配套措施,构建了彻底放权、严格监督、科学追责三位一体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障体系。

(一)明确职责定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审判组织构建的实施意见》《关于法官工作室人员分类定岗的通知》《关于法官工作室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的暂行规定》《审判事务管理(保障)中心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人员分类管理,体现法官主体地位,明确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实现法院内部组织机构扁平化。

(二)明晰各司法主体的案中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制定了《司法主体权力清单》《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院长、副院长、法官、合议庭等司法主体在审判权运行过程中的办案责任和权力清单,扩大独任法官及合议庭的功能。厘清监督管理边界,确保监督依法依据、公开透明、全程留痕。

(三)建立院领导办案制度。明确入额的四名院领导每年作为主审法官办案量必须达到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40%,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起到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四)强化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严格限定了讨论案件范围,准确定位审委会职责,讨论案件的类型由原来的12项减少为6项。成立了刑事和民商事行政两个专业委员会,明确了各专业委员会的法定职责和讨论规则,90%放权于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有效提高审委会的运转效果。成立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三个专业法官会议,人员组成注重中青年结合,突出高学历青年法官的主导地位。通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加强司法理念交流,提升法官司法技能,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五)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按照“司法主体权利清单”,全面落实裁判文书签发机制。院领导、法官工作室主任、执行长主动转换角色,除审委会讨论案件外,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同时,除涉及对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审限等十种情形外,取消一切审批制度和备案、备查制度。支持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办案,并担负起与之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责任。

(六)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整合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能,建立以事前监督为辅,事中事后监督为主的案件全程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定责程序和追责方式,设置法官申辩和反馈意见环节,既强化责任追究又保障法官正常履职行为。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方法,通过每月案件抽查、每季度发改案件质量重点评查、案件报结前自查和卷宗网上评查等形式,不断强化问题发现和整改功能,促进评查成果转化。

(七)细化案件分流规则。坚持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作为提升案件质效、体现改革成效的重要抓手和推手,制定了《关于落实案件繁简分流的暂行办法》,在强化便捷诉讼程序和专业化审判基础上,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筛查、分流制度,确保速裁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衔接与转换,扩大分流成效,促进结案提速。

(八)强化人员分类绩效评价考核。坚持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职务匹配和平衡原则,根据不同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建立不同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办案任务项目化管理,逐月下达,逐月考核,每季度对审判工作量、审判质量和效率、司法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制定了《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标准案件折算办法》《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细则》,突出绩效指标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强化法官动态管理,明确入额后考核不合格退出法官员额的条件,破除了一次入额、终身入额、能进不能出的难题,确保审判各类人员公正高效履行职责。

我院从2016年5月先行先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到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体现了实事求是,体现了泾阳法院“案多人少”的特点。走过这一年多的改革之路,让法官感受最深的是职业尊荣感较以往更加强烈,大家对法官地位的认识更加科学、准确,对法官的定位也更加精准;
建立司法主体“权力清单”,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了案件提速增效,使案件质量更放心。截止今年5月底,在案件上升、办案一线法官减少近一半的情况下,受理各类案件2047件,结案率62.73%,同比法官人均结案数量翻了近一倍,结案率提升了5.89个百分点,有5个审判团队结案率在80%以上,院领导审理案件44件。案件质效指标良好以上占86.36%,个别短板指标也有大幅度的提升和改善,上诉率同比下降5.93%,涉诉信访同比下降42.8%。审委会共召开会议2次,讨论案件9件,同比分别下降51.68%和68.75%,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呈现收、结大幅增长,结案增幅高于收案上涨的良好趋势;
提升了人民群众在司改中的“获得感”,许多律师和当事人认为从法官到审判辅助人员的精神面貌较以往有很大改观,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更加审慎,审理过程中司法为民意识有所提升。

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新期待,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尤其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深入,解决的方法还不多,主要表现在:

(一)审判权的独立运行和对审判权的管理、监督、制约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领导、法官工作室主任、执行长、合议庭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独任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权力完全下放”,很有可能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二)“案多人少”矛盾仍未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重大难题。特别是近年来,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因素影响,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年均增幅接近20%,而法官数量基本零增长。今年止5月底新收案件204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6.8%,今年预测案件超过6000件。而目前仅有27名员额法官办案,预测人均结案由2016年的116件上升到222件。如何破解员额制改革后,法官数量减少与案件数量增长的人案矛盾,是当前急迫的现实问题。

(三)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虽然司改规定实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但无上限规定,仍沿用目前的县级人事、财政管理体制,在费用预算、特殊事项经费追加、人员机构编制、职级待遇落实等诸多方面,由于管理层级不同,申报、核批环节多,加之相关配套的政策不明,与其沟通协调有一定的难度,一些经费待遇政策不能落实到位。尤其公用经费十分拮据,常常拖欠水电费、修车费、油费、基础设施维修费等必需开支,县财政的支持力度很小。如法官24小时加班津贴,省上明确规定属三项保留津贴,每月300元。而目前县人事、财政部门不认可此津贴,虽经努力只认可240元,但至今未发。2011年以来的审判津贴也未补发,员额法官车补的补升问题也没有落实等。往年列入财政预算的人民陪审员经费、司法救助专项经费,今年未列入财政预算,我院亦无专项经费列支,已严重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缺乏相对稳定性。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分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两类及值庭法警,由于目前非编审判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使得书记员和法警人员的稳定性不足,工资待遇、工作经费等仍要靠县财政解决。我院新招录的38名书记员和9名法警的工资待遇问题,我院多次向县财政部门报告、沟通,至今没有解决。而公用经费十分有限,无力也无法承担此项费用,书记员和法警的工资收入难以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得到相应提升,而工作强度却越来越大,极有可能出现审判辅助人员留不住、干不久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效。

(五)部分法官的综合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我院现有的法官队伍中,一些法官的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和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部分年轻法官助理,从事司法经历较浅、办案经验不足,亟待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司法责任制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省高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部署,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攻坚克难、迎难而上,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

一是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要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以每起个案的公正来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改革的获得感。

二是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各项任务,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勇于探索,科学规划,切实加强审判团队建设,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权,完善工作机制,扩大改革成效,不断提升司法效能。

三是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推进改革,全力做好司法服务保障。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

四是以改革为动力,促进审判任务的完成。坚持推进改革和抓好执法办案紧密结合,一手抓改革的推进,一手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改革促进审判工作,以良好的审判质效体现改革成果,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五是坚持从严管理,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司法廉政制度,教育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遵循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良知,公正为民司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和培训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