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下茹越乡推行“三个一”工作法健全民主议事决策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建强基层党组织,让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必须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健全农村党组织主导的决策议事机制,加强党组织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努力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是对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下茹越乡各基层党支部在“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强化一个龙头,构建一个小组,强化一个责任监督”三个一工作法,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公道民主,不断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决策机制,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强化一个龙头,即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

一是选好用好带头人,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选拔使用信念坚定、作风正派、能力突出、热爱三农工作的农村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全面推进“一肩挑”。

二是全面落实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乡镇党委审核把关的要求,坚持惠民政策由党组织宣传,惠民服务由党组织推动,惠民举措由党组织落实,建立农村各类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强化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

构建一个小组,即构建“党支部+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的议事决策小组。凡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召集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人员议事协商。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商议,由乡镇包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列席会议,对商议过程进行指导。商议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

对党员居住分散或人数较多的,经村党组织推荐、乡镇党委审核、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产生一批议事能力强的党员议事代表。村民代表按照村民户数和居住情况,由村“两委”和村民按照比例推选村民代表。

乡党委审核通过后,由村党组织书记再次召集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人员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由村党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表决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表决情况,表决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对村级重大事项的表决,乡镇包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应列席会议,对表决过程进行指导。

强化一个责任监督,即规范对决策执行程序和结果的监督。

村级事项表决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和落实,对决策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决策执行结果进行及时公开。

乡镇包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对决策执行结果进行监督评价。村党组织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责,适时向村党组织报告监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村级组织相关责任人对议事决策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