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县司法局对2019年公布实施的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开展2019年县政府(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分别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司法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开展后评估工作。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情况

1.实施主体:县教育局

2.文号及实施时间:。

3.实施情况:该文件实施以来,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有程序可依,有效的保证了治理过程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解决了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4.评估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已经指导县完成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9〕9号)中所要求的的2020年年末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任务,因此该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予以废止。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情况

1.实施主体:县卫生健康局

2.文号及实施时间:柳政办发〔2019〕39号,2019年11月12日施行。

3.实施情况:该方案普遍遵守和执行,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了预期的制定目的,为形成健康社会环境,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发挥重大作用。

4.评估意见:从实施情况来看该方案目的明确、可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实现了立法预期目的,为我县维护卫生市场公共秩序,保证我县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实现“健康”这个良好的社会目标起到重要作用,可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