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06年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公告

XXX县2006年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公告

全县各培训机构:

为做好我县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步伐,促进农民增收,确保我县阳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湘阳光办[200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认定条件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

2、培训机构贴近农村,方便农民。

3、培训单位自愿申报。

二、认定时间

2006年6月16日——6月20日

三、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具有开展转移培训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4、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政府和阳光工程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四、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认定的教育培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培训单位申请,对所报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经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评审,择优确定培训单位,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四、报送材料

1、请求加入双峰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报告。

2、培训机构关于申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认定报告(具备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以及职业介绍能力等条件的说明,附培训机构独立法人资格证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复印件)

  所报材料一式四份(A4纸张,word格式),于2006年6月19日前报送到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科教站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x,逾期不予受理。

 

 

xx县阳光工程办公室

2006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