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1

1.机关值班制度1

2.请销假制度2

3.出勤考核制度3

4.会议制度3

5.机关干部联系村(居)工作制度4

6.机关工作人员接待群众首问责任制5

7.服务承诺制度7

8.关于机关干部操办喜庆事宜的规定8

9.保密工作管理制度9

10.责任追究制度11

11.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3

1.机关值班制度

镇机关坚持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每个班次24小时,每天上午9:00交接班。机关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1.实行党委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

2.节假日实行值班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所安排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带班领导必须在辖区内,值班人员必须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值班组做好来人接待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办理。因脱岗、脱班,造成严重后果的,按《xx县党政机关值班工作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3.特殊时期必须实行24小时全员值班制度。

4.带班领导必须严格认真清点值班人员,做好考勤记录。

5.值班人员原则上不请假、不代班,值班人员确需请假的,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请假时必须落实好值班代班人员,并记录在值班记录上。

6.值班督查。值班期间,适时进行抽查值班情况,在抽查中发现不在岗、脱岗等,处罚当事人每次100元并通报。被上级督查到值班期间不在岗、脱岗的,视其情节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并处罚当事人150元每次。

7.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财产安全,因值班人员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2.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规定办理;
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审批;
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
工作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书记不在时,口头向书记报告后由镇长审批。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公休假等按照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1天以上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2.职工每月事假不超过一天半(按12小时计算),累计不超过四次,超出规定的抵扣当年公休假。事假当月有效,不累加。

3.请假必须具备书面假条,先审批后离岗,并向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按时返岗。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具备书面假条的,应事先电话向领导请假,假后按审批方式补上假条。

4.审批后的假条一律交党政办保留备案,并做好行踪登记。

5.请假期结束后,应主动到党政办销假。3.出勤考核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日常上班时间上午为9:00—12:00,下午为13:00—17:00(因工作需要调整上班时间的以通知为准)。迟到、早退2小时内的,每次处罚50元;
未请假和未上班2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每天处罚150元。

2.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如未在机关上班,必须在行踪公示栏填好行踪,并填写好行踪登记簿。

3.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内被上级抽查,行踪不属实的,或查到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其情节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并处罚200元,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为便于上传下达,联系工作,领导干部外出要告知党政办去向;
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说明。

5.请假、出勤情况由党政办实行“一周一汇总”,当月公布。

6.此制度执行由镇纪委牵头,镇纪委和党政办公室派人随时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4.会议制度

1.严格会议审批程序。镇党代会、其他大型会议由党委集体决定;
镇人代会由镇人大主席团讨论,报党委集体决定;
镇、村(居)两级干部会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因部门业务工作需召开村(居)干部会,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定。会议由党政办记录,以备检查。

2.会议筹备:全镇性大会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会务工作,部门业务会议由部门自行安排。

3.精心准备。会前应确定会议内容、主持人、主讲人,主讲人应写好书面讲话材料(或讲话提纲),尽量节省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4.会议要求:主讲人在讲话时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参会人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确保会后贯彻落实。

5.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有事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不得做与会无关的事,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得抽烟,违者每次处罚10元。

6.会议考核:以会议通知为准,迟到(早退)(以点名时间为准)扣本人年终目标考核奖5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作旷工处理,处罚150元每次。考核结果每月一汇总,并进行公布。5.机关干部联系村(居)工作制度

1.机关干部按党委政府安排联系村(居),指导、督促、参与该联系村(居)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机关干部到被联系村(居)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0天。

3.联系村(居)的主要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村(居)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府、镇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

(2)深入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3)指导督促村(居)完成好党委、政府布置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

(4)参与村(居)处理好重大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生安全、信访维稳等重大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参与处置;

(5)对所联系村(居)干部发生违规违纪的情况要及时向镇纪委报告;

(6)机关干部到村要认真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做好民情日记。6.机关工作人员接待群众首问责任制

1.首问人是指办事人以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询问到的机关第一位工作人员。

2.适用范围: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3.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及要求:

(1)来电处理。首问人接电话后必须听清事由,认真答复并做好记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当场或当天给予答复;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本人清楚来电人诉求的应及时解释,本人不清楚的应将责任人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请来电人直接联系。

(2)来信处理。首问人接信后必须认真登记。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
属于本部门或单位与其他单位职能交叉的,首问人应视为本职责,及时请示,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3)来访处理。办事人到镇机关有关部门询问或办理相关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需的材料,耐心细致地解答所提问题;
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负责告知责任人。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和指导。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当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一切为办事人着想,不推诿,不扯皮。

4.对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将依据《xx县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1)首问人接待时用语不文明,态度生硬,引起不良反映的;

(2)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或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引起外界反映造成不良后果的其它情况。

5.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的干部、职工,要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在全镇干部会上作书面检查,并处罚200元。7.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打造“亲民爱民为民”政府,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二、服务承诺制指机关各部门,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三、承诺内容:

(一)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首位责任,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规定的事项办理。

(二)严格限时办结制。对于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事项按照委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并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人员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规定形式和规定程序的,经办人应当场或按规定时限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推行政务公开制。以政务公开栏、机关门户网站等多种载体形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不断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注重调查研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六)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七)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在执行公务中对办事人员生冷硬顶。机关工作人员上岗要仪表庄重、着装整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不准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在办公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并保持通讯联络;
不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处理公务要认真细致,不推诿、扯皮,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坚持廉洁自律。

四、违诺处理:

(一)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凡违反上述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保证措施:

通过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加强办事效率和提高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对违诺现象要及时纠正,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在落实制度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年终评比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直至纪律处分。8.关于机关干部操办喜庆事宜的规定

1.喜庆事宜是指:婚、丧、嫁、娶、生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子女升学、迁新居等为由举办的活动。

2.提倡不办喜庆事宜,确需办的要一律从简,并要按程序如实申报审批后方可进行。

3.申报范围:全体机关干部。

4.申报程序:凡属申报范围的需办喜庆事宜的,须在操办喜庆事宜前15天,个人填写操办喜庆事宜审批表。党委、政府、人大正副职领导向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审批;
其余人员向镇纪委申报,党委书记审批,镇纪委备案。喜庆事宜结束后15日内报告结果。

5.喜庆事宜请客范围:主办喜庆事宜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外子女、外孙子女。严禁请管辖范围内和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

6.操办喜庆事宜的地点:凡操办喜庆事宜,只能在本人工作或出生地、常住地内进行,不得跨地区操办。

7.操办喜庆事宜,一律不准用公费开支。

8.对不申报审批或不按审批程序办事,要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履行保密职责,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机关工作人员基本保密守则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将秘密材料带回家;
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3.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涉密信息系统与非涉密信息系统必须实行物理隔离,采取分级保护施;
坚决不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不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不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
不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不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
不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不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4.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电话和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的资料及信息等。

5.档案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
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使用涉密计算机时,党政办对使用人使用涉密计算机使用时进行适时登记。

7.如发现涉密文件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无论有无后果,均要受到追究。行为较轻的由本单位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检讨、调整岗位、扣发奖金补贴。行为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制裁。10.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违反《首问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部署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的;

(三)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不按规定给予答复或处理,甚至刁难的;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五)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举止粗暴,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

(六)违反政策规则和程序,擅自、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

(七)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八)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玩电脑游戏的;

(九)接受或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礼品、礼金,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宴请的;

(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及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十一)其他违反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干部作风和优化发展环境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扣发奖金、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七种方式。

第四条连带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实行连带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的,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部门负责人严重失职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失职人员相应的责任追究外,还须追究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人员所在的责任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11.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委办发〔2016〕18号)精神及xx县车改工作有关政策解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办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镇纪委负责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1.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2.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车辆。

4.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用公务用车。

5.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除驾驶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6.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证、执照不符的车辆。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7.严禁违规使用双号牌装置,严禁违规加挂、借用、挪用号码,严禁违规使用警用车牌号段和警灯警报器。

8.严禁为自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1.综合办统一印制《x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用车人根据出车任务提前填写《x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认真登记好公务用车使用部门、人员、时间、事由、去向等信息。

2.未填写《x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原则上不予派车。

3.处理应急、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派车未能及时填写《x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的,申请人必须在处理相关公务活动后半天内补齐相关派车手续,否则今后不予派车。

第八条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公务车辆在保障公务活动后,应入库或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驾驶员出车执行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需经因公申请该车的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并向综合办报备,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镇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严禁公务用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人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准违规搞变相使用公务用车,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私驾公务用车。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由镇综合办统一调度安排。综合办工作人员统一登记调度、合理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登记车辆安排情况。使用公务用车需满足以下其中情形:

1.牵头组织跨部门集体视察、工作检查、下基层调研活动;

2.执行抢险救灾、防汛、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应急公务;

3.送领机要文件、紧急公文材料和大额现金;

4.参加重要公务接待;

5.参加上级部门在当地的考察调研、督查活动,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等重要会议的应急接送;

6.干部职工工作期间因伤因病紧急就医;

7.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参加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和集体公务等出行活动。遇重大会议活动或特殊情况时,机关所有公务用车由综合办统一调度安排,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安排。调配车辆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抢险救灾、防汛、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综合执法、纪检监察业务等应急公务。

第十一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外调车辆管理

外调车辆是指在机关全部公务用车已派出或车辆无法满足公务需求的时候,因公务需要急需安排用车的情况。为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外调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外调车辆的,需向分管领导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外调车辆,租车费用据实报销。

2.应急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纪检监察业务执行、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综合办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非上班时间,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期间,驾驶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综合办。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及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报销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按财务审批手续统一办理。

第十六条严禁向下属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转嫁自管车辆运行费用。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遵循xx镇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办公室统一管理,遵章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保守有关秘密,维护机关团结。

第十八条驾驶员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7.驾驶人员执行完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本单位。不出车时必须在政府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8.驾驶人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第十九条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综合办应定期公示公务用车使用的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接受内部监督。

第二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镇纪委应定期组织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制度或上级相关管理规定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应自觉接受镇纪委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