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疫情报告制度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的,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单位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情管理制度和疫情档案;

 三、设有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设有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设有住院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四、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疫情信息记录和报告,定期向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情况;

 五、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时,及时上报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六、各类疫情报表要认真填写,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兽药处方管理制度

 一、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登记留样备案。

 二、执业兽医师具有处方权。执业兽医师应当根据诊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兽说明书等开具处方所有开具的处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执业兽医师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四、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应当注明理由。

 五、药房人员必须凭处方发放处方药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不得私自更改。

 六、处方由药房人员每天收回按日期装订整齐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卫生消毒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进入畜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畜一用一消毒;

 四、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五、传染病畜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畜应在观察室隔离,病畜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六、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畜出院、转院、死亡后应对病畜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七、传染病畜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八、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二、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

 三、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四、医疗废弃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弃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五、建立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六、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弃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七、污水、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畜的排泄物,应当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严禁一次性医疗用品回笼使用,严禁非法回收一次性医疗用品;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四、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和其它标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五、认真做好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两年